1、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当事人应向法院交纳以下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哪些?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财产类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离婚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5、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被侵害的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上述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其他非财产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7、知识产权民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前面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8、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9、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异议不成立的,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上述情形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10、哪些情形可以交纳部分案件受理费?
部分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反诉(即被告同时告原告)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按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按照不服原审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1、哪些情形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12、申请费包括哪些?
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13、申请执行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对于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并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