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无锡的两大商业巨头,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大厦)与无锡三阳百盛公司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阳百盛)因一条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会员福利”信息爆发诉讼大战。而在此场由商业大厦提起的诉讼中,其仅向三阳百盛提出“1元”索赔及登报道歉更是吸睛无数。4月25日下午,这起倍受关注的不正当竞争案经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三阳百盛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判决生效日起三十天内在《无锡日报》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块钱、调查费用2000元,驳回商业大厦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6年1月13日,三阳百盛在其微信公众号“无锡三阳百盛”发布了一条标题为《如果你有一张大东方会员卡,那么恭喜你——百盛有礼了~!》的微信推送广告信息称:“如果你的钱包/卡包里面刚好有一张大东方会员卡,好邻居——三阳百盛要给您送大礼了!要送就要大手笔,一送就是三重礼!2016.1.15-1.17,……”,说明了商业大厦会员可享受一系列专属乡邻vip福利,如可免费申领三阳百盛白金会员卡,申领当天购物有神秘大礼等。商业大厦表示,上述微信推送广告相关内容并未经其同意。2016年1月15日,三阳百盛删除了这则微信推送广告。2016年1月15日至17日间,有9名商业大厦会员参与了三阳百盛的微信营销活动,其中1名是商业大厦的白金会员。为此,商业大厦将三阳百盛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象征性索赔1元经济损失。
商业大厦认为,三阳百盛的这则微信广告信息是针对商业大厦会员的营销行为,无疑是想“挖掘”其多年积累形成的优质客户。三阳百盛则认为这条微信的发送是个“双赢”,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到底这条给商业大厦会员带来“额外福利”的信息是不是构成不正当竞争成为了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商业大厦会员是设定必要条件有选择性准入的消费者,商业大厦在建立、维护这样一个消费群体时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其拥有这样一个有一定消费实力的消费群较其他同行业竞争者具有竞争优势,应当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其次,三阳百盛与商业大厦同属中山路商圈,属直接竞争关系,既未获得许可,也未支付对价,针对商业大厦的会员,直接转为三阳百盛更高等级的白金会员,送礼品、服饰打折、现金扣减等优惠措施,削弱会员与商业大厦间的商业联系,争夺商业大厦与会员间现实或潜在的交易机会,减损商业大厦的竞争优势,提高三阳百盛的竞争优势针对商业大厦会员群,有违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商业大厦未提供其商誉受损的证据,因此法院判决三阳百盛其在《无锡日报》上刊登启事以消除影响即可。
本案主审法官刘博文表示,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如低价倾销、商业诽谤等。该案所涉行为比较少见。在各个时代的商战中,打折促销都是经营者常用的营销手段,如果这种优惠活动是向普通消费者或商家自身会员推出的,属于自由竞争的范畴,也是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正常经营行为。但处于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直接针对竞争对手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累的会员群提供更为优惠的促销措施,抢夺了商业大厦与其会员之间的交易机会,降低商业大厦的竞争优势同时不正当提高三阳百盛自身的竞争优势,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商家更应该依靠自己的努力去获得竞争优势,赢得市场竞争力。(作者: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