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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专报】2016.5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17-07-10 11:20:12 打印 字号: | |

高新区(新吴区)法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执行行为


2016年9月6日下午,高新区(新吴区)法院执行局召开 “规范执行行为”会议,会议由王秦飞局长主持。


王秦飞局长结合9月5日省高院视频会议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就最新开始施行的一系列执行规范文件的学习和解读,明确了办理案件的规范性。强调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期限已经过去了半年,省市区各级法院工作进程的日程表已经确定,明确了今年四季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市中院相关领导来我院督导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提出地办理案件中遇到的问题、难点以及执行款物交接、案卷整理等问题,着重围绕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案卷管理工作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并确定了尽快制定新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执行案件执行、报结、审批、立卷规章制度,以更高的要求来对原有执行案件的案卷进行整改,对在办案件以更高的要求进行审批。


高新区(新吴区)法院涉外地被执行人案件执行成果显著


 


20168月中旬,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时有效的得到实现,高新区(新吴区)法院执行局针对大量被执行人在外地、仅通过网络查控不足以执行到位的部分案件进行了分批执行工作。


执行局干警分赴京津地区、江浙地区、湘赣地区多个省市,对18个外地企业和个人进行了执行调查、查控、保全、查封、扣划等措施。这次行动直接执行到位金额超过570万元,顺利执结案件9件,对3个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封保全,保障了案件后续执行工作的开展。


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及省高院对执行案件过程中委托执行有了新的规定,但是具体实施中仍存在一些衔接上的问题。我国疆域广阔、人员流动性大、政府相关登记备案系统尚未整合统一,更加之执行人员受到执行案件数量、办案时间、办案人员及车辆配备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外地人员的下落和财产情况的调查和执行,始终是执行工作中一个难点。但是要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目标,这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高新区(新吴区)法院执行局通过这次的行动对部分外地执行案件进行了清理,后续仍将继续推进。


 


高新区(新吴区)法院执结2件恢复执行程序终结案件


 


20169月底,高新区(新吴区)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对2件已经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恢复执行并顺利执结完毕。


2016年9月21日,高新区(新吴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人李某的电话,表示其发现了2010年申请执行的工伤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的下落。接到电话后,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映组立即出动,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至法院,并依据申请人李某的申请,重新立案并恢复对2010年终结案件的执行。原案件承办人直接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进行协商,但因被执行人仍百般推诿,拒不履行遂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通知其家属。过去不到2天,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来到法院,全额现金缴清了拖欠的剩余全部工伤赔偿款及执行费。该恢复执行的案件就此顺利执结。


9月30日,高新区(新吴区)法院承办人吴诗佳接到已经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人关某的电话,说找到了被执行人下落,要求恢复执行。承办人遂立即出动执行,当被执行人看到法院执行人员上门,当即将拖欠的抚养费全额缴清。该案遂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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