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吴区)法院与公安分局签署执行联动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部署,推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法院、公安部门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精神,经与新吴公安分局充分协商,新吴法院于12月16日与新吴公安分局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议,共同出台了《新吴法院、新吴公安分局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细则》。以新吴法院院长叶志浩、新吴公安分局局长施冬冬为首的两机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
新吴法院叶志浩同志对公安部门对法院工作的一贯支持致以衷心感谢,并表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一要加强双方合作,严厉打击“老赖”恶劣行径。如在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处置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上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二要针对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妨害公务等犯罪的案件形成合力,重点打击,全面遏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三要形成协助执行的长效机制。成立协助执行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定期协调通报协助执行工作情况,督促执行工作全面开展。
新吴公安分局施冬冬同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给予了高度认同,对执行工作的困难性、艰巨性表示了充分的理解,并表示:公安部门将与法院通力合作,共同攻克执行难题。尤其在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上绝不手软,一定配合办好相关案件。两家单位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将秉承互相沟通、互相支持的方式,进行更紧密的合作,争取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
为了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同时做好年度案件执结工作,2016年12月14日,高新区(新吴区)法院召开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叶志浩院长、副院长刘伟、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秦飞以及全体执行干警参加了会议。会上,听取了执行局的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叶志浩院长对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阶段性的小结并对下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 叶志浩院长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并强调指出:一、做好案件执结工作,将案件数量压降至最低,集中清理超长期案件,迎接新吴区法院的正式成立;二、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加大正面宣传执行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老赖”的曝光力度;三、加强对拒执罪的追究,通过梳理、排查旧存案件,已终结执行的案件,将拒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四、加强执行工作的细节,将工作落实到案卷上、材料上,将工作做扎实。高新区(新吴区)法院召开专题推进会
2017年元旦前,随着申请人丁某某正式搬进了自己的新家,在各方的通力协作下,这起历时一年多的房屋迁让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随着陆某的去世,他给自己的妻子、女儿留下了两套房子,也留下了一场纠纷。围绕这两套房子,陆某的妻子丁某某、女儿陆某某以及母亲争执不下,走上了法庭。两套房子一大一小均座落于硕放街道南星苑社区,女儿陆某某、女婿薛某以及两个子女出钱装修并住在那套大的房子里,那套小的房子没装修,就由老母亲一个人住着。他妻子丁某某在外打工20多年始终未回过家,2014年听说丈夫去世留下了两套房子,才从广东赶回来要求分家析产。因他们夫妻虽然分居多年,但并未离婚,所以法院最终还是判决大房子归丁某某。随后丁某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女儿一家全都迁出去。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了解到被执行人陆某某与配偶薛某、女儿陆某及薛某的母亲共同居住在上述房屋内,且暂无其他住处,故不同意迁出涉案房屋。而在法院准备强制执行时,发现女儿陆某某正在怀孕,强行将其迁出显然并不合适。 本院向丁某某告知了本案执行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均未能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坚决拒绝与丁某某共同生活居住,又无法达成协议将房屋折价出售给陆某某。而丁某某在锡又没有住所,亦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就本案不断的信访、上访,一时案件陷入了僵局。为化解矛盾,妥善解决本案,经与硕放街道办事处沟通,由街道办事处为申请人提供了临时的安置住所,暂时将丁某某稳定下来。然后由执行法官不断与双方当事人及陆某某的叔伯们协商沟通,最终陆某某同意从涉案房屋中迁出,并将房屋返还给丁某某。同时考虑到陆某某及其家人的实际困难,由法院为其申请了救助款项结合其叔伯共同出资一部分,为其对小的安置房进行了简单的装修,让陆某某与其奶奶共同居住。至此,本案得以圆满处理。 高新区(新吴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家庭成员间的迁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