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领取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申请执行李敏、李瑞孟金融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敏、李瑞孟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对被执行人李敏、李瑞孟所有的坐落于无锡市国际一花园10-801的房屋予以评估、拍卖,最终以1246360.00元成交。我院向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发放执行款417120.57元、案件执行费5567.00元。现本案尚有823672.43元案款未领取。
为了推动我院辖区执行案款的清理发放工作,请被执行人徐幸福自公告之日起到我院办理案款领取手续。
联系人:杨淼伟
电 话:0510--82211178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