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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领款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8 09:34:1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领取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申请执行李敏、李瑞孟金融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敏、李瑞孟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对被执行人李敏、李瑞孟所有的坐落于无锡市国际一花园10-801的房屋予以评估、拍卖,最终以1246360.00元成交。我院向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发放执行款417120.57元、案件执行费5567.00元。现本案尚有823672.43元案款未领取。

为了推动我院辖区执行案款的清理发放工作,请被执行人徐幸福自公告之日起到我院办理案款领取手续。

联系人:杨淼伟

电 话:0510--82211178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九 日
责任编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