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领取公告
(2016)苏0291执1486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纺城支行申请执行孙琦、张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孙琦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对被执行人孙琦名下坐落于无锡市万科家园25-201室房屋予以评估、拍卖,最终以2442710元成交。我院向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纺城支行发放案款2289596.6元、案件执行费22877元、评估费尾款8450元。现本案尚有121786.4元案款未领取。
为了推动我院辖区执行案款的清理发放工作,请顺位第二抵押权人陶文嵩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孙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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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