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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法院依法判决原“全聚德”(新吴分店)法定代表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发布时间:2018-07-03 11:23:28 打印 字号: | |

        2018年6月22日,新吴法院对原“全聚德”(新吴分店)法定代表人李永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李永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全聚德”(新吴分店)原为全国加盟店,无锡市金汇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源公司)以向全聚德全国总公司缴纳加盟费150万元的条件,获得无锡市第二家特许经营“全聚德”品牌餐饮权利。2013年6月起,金汇源公司正式以“全聚德”品牌进行餐饮服务销售,在我市餐饮界享有较高声誉。2017年9月初,该店法定代表人李永平无故失联,拖欠83名职工工资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引发职工群体维权信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相关纠纷进入诉讼后,新吴法院迅速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对金汇源公司餐饮店内全部财产现场查封,同时专程赴北京协助执行金汇源公司在北京全聚德集团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以及设备押金。11月20日,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金汇源公司及李永平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职工工资。区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和司法救助等多种措施,依法解决了全部员工工资问题,群体性矛盾得以平息。因李永平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据此对其依法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针对企业主欠薪跑路行为,新吴法院在采取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全力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采取刑事制裁措施严厉打击弃企逃债行为,对恶意欠薪、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