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新吴法院执行法官向辖区内波士顿圣约瑟夫国际学校发送建议函,载明:人民法院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通过将失信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失信执行人员高消费的各种措施,对失信人员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有利于促使更多人诚实守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一项即为“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无锡中院与市教育局《关于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合作备忘录》中亦明确市教育局在招生有关文件中明确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受限事宜,并督促高收费私立学校在办理学生入学登记前登录中国失信人员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核实就读学生家长是否属于失信人员。
正值招生节点,新吴法院建议学校在招生中向拟入学学生家长明示如存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子女入学将受到限制,并在入学前对拟入学学生家长是否属于法院所列失信人员进行询问核查。、
波士顿圣约瑟夫国际学校高度重视法院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回应已采取以下措施:对于目前在校就读学生的中国大陆籍父母根据入学登记中的父母信息,一一核实学生家长是否属于失信人员。经全部核查结果显示,未发现在读学生家长为失信人员的情况。对新注册尚未入学的学生的中国大陆籍父母,在收缴学费前对家长信息进行核查,目前尚未发现失信人员子女报名注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