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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遇“李鬼” 一纸民意助力外企打假护品牌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19-04-16 13:20:45 打印 字号: | |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侵犯“斯坦福”品牌知识产权的现象,有的拷贝斯坦福外观,但使用自己的品牌;有的拷贝斯坦福外观,并且使用STAMFORD品牌;有的在公司名字中使用“斯坦福”字样。”3月21日,区政协主席刘蓓红在走访挂钩服务重点企业康明斯发电机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时,企业负责人吐槽康明斯旗下品牌——“斯坦福”交流发电机被频频假冒,损害了公司的知识产权,给品牌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经调查发现,目前全国带有“斯坦福”字样的公司423家,其中发电机行业公司超过100家,主要分布在江苏、福建、广东,达到一百万美元销售的企业也超过100家。

企业背景:

 康明斯发电机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是美国康明斯集团公司全资所属的一家生产发电机的技术制造公司,也是康明斯发电机系统在中国的唯一独资企业。1996年正式成立,现在新吴区设立2个工厂,年产值2.5亿美金。主要生产斯坦福品牌7.5-5000 kVA范围内无刷交流发电机,是世界交流发电机技术的先导。

 企业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康明斯品牌保护库,杜绝不法分子“傍大牌”注册公司名称的行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可以为企业提供定期培训,让企业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宣传;建立定期的政企知识产权信息互通平台,促进辖区内企业互相学习,互相借鉴。

 走访结束后,新吴区政协将了解到的情况迅速整理成社情民意信息,及时报送至区政府领导参阅。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新吴区委副书记、区长封晓春批示:请市场监管局、法院、检察院阅研。

区政协按程序将这一信息转送至相关单位后,得到新吴区法院叶志浩院长的高度重视,责成分管院长认真处理。 4月9日,新吴法院分管知产审判的刘伟副院长,主动协调会同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对该企业进行调研。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维权实操过程中的困惑,新吴法院现场给予其针对性建议:

 

 

第一,加强与总部的沟通协调。使美国总部了解中国特别是辖区法院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争取总部授权、放权,加快打击侵权进程;

第二,培育和塑造典型案例。在重点领域集全公司之力,形成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第三,灵活运用多种维权方式。将其自身维权纳入良性轨道。对于性质严重、损害极大的案件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即时性、偶发性或者不立即保全可能存在证据毁损风险的,寻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运用民事诉讼既能停止侵权又能弥补损失的及时起诉。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