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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涉物联网知产案件新吴一审落槌
新吴法院“三个转向”发出知产保护“最严声”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19-04-25 10:19:23 打印 字号: | |
  无锡新吴区是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是物联网概念的发源地,也是全国物联网产业高地。新吴法院始终坚持高点定位,以“尊重知识、保护产权、助力发展”为要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成效导向”,贯彻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以“司法之手”助推区域建设、产业发展,着力营造保护创造、激励创新、竞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创新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物物互联,感知世界”概念创始人、感知集团董事长刘海涛为捍卫“感知”二字在无锡发起知产民事诉讼,将“傍名牌”的四川感知鼎坤公司诉至无锡新吴法院。4月24日,这一无锡首例涉物联网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应立即停止使用字号中的“感知”文字,并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在法院指定传媒以及被告公司网站上刊登启事,以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万元人民币。中国日报、新华日报、无锡日报、现代快报、中国江苏网、无锡广播电视台等十余家媒体,与8位来自工商联、行政机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企业家代表到场。

案情回放:

    四川感知鼎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坤公司)原企业名称为四川鼎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在任职期间,把企业名称中增加“感知”二字。感知鼎坤公司设立的四川鼎坤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在经营期间也变更为四川感知鼎坤电子交易平台。鼎坤公司还在官网宣传中,专设股东背景一栏,将股东宣传为“感知集团旗下物联网软件应用公司”。公司授权南京感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宣传手册上略去“鼎坤”二字,历数“四川感知电子商务平台”的过往史以及取得的荣誉,甚至直接将刘海涛的个人事迹及演说照片作为企业宣传内容。

焦点直击:

    焦点一:“感知”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字号”

    刘海涛系我国物联网产业的领军人物,“感知中国”理念由其首次提出并以“感知”作为字号成立公司、长期经营,现已成为综合物联网产业化集团,在业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相关公众提及“感知”,第一联想的即是刘海涛及其控股的感知集团公司,因此应当认定“感知”属于感知集团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且知名度较高。

    焦点二:被告公司攀附行为明显

    原被告双方均运用感知技术向相关公众提供服务,且均开设电子交易平台,具有直接竞争关系。鼎坤公司明知“感知”属于较高影响力的字号,仍将“感知”冠于其原有“鼎坤”字号前,变更其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并通过上述宣传股东背景以及授权经营者的网页宣传行为,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公众其与感知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主观上攀附故意明显,并且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损害了感知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争行为。

    焦点三,被告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且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鉴于被告公司不论如何使用“感知鼎坤”字号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应立即停止使用“感知鼎坤”字号中的“感知”文字,并至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应在本院指定传媒以及被告公司网站上刊登启事,以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刘海涛(感知集团董事长)说:有力的司法保护让企业家投资更放心

    “从案件本身来说是保护了我们企业的商誉,但我更看重的是这个案件的公正审判对我们城市、我们国家物联网发展的影响。我很高兴,我们“感知”所在的无锡新吴区有着保护品牌的司法软实力,这让我们众多科技型企业投资更放心,创业更安心。”

    顾成博 省知识产权法(江南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企业名称保护尚需顶层设计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知识产权法(江南大学)研究中心研究院顾成博指出,被告是通过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来实施不正当竞争,发生这样的情况与当下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制度有一定关系。分级和分行业注册管理制度,会造成同一个辖区内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名称可能相同,不同辖区内相同行业或不同行业的企业可能存在字号相同的情况,有些企业就会借此钻空子。所以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除了企业自身规范经营和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之外,相关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宣判后,新吴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传递了“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创新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的司法理念。同时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苦练自身内功

诉讼是手段不是目的,自身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不是通过诉讼方式得以彰显,而是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点滴积累,司法保护是对其知名度影响力的确认。

    二、重视品牌维护

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产品,在技术,在知识产权。企业要重视品牌的维护,对企业自身知识产权要提前布局,善于确权、用权、维权。

    三、强化部门协作

净化市场竞争秩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公安、检察、市监等职能部门与法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新吴法院也将采取定期发布案例、开设讲座、企业调研等多种形式,向企业“问诊”,为创新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吴法院开创知产保护“三个转向”的工作方法,为创新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1)实现由高成本保护转向低成本保护,回应产业发展、企业成长需求,建立司法保护绿色通道,着力解决企业维权成本高、难度大、时间长等难题;

(2)实现由常规保护转向深度保护,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物联网相关新兴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激励创新、鼓励创业、保护创造的主导作用,促进重大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新兴领域健康发展;

(3)实现事后保护转向全程保护,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中存在的风险提前介入、加强防范,了解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企业司法保护痛点难点,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法律建议,由“治病”转向“预防”,助推企业优化知识产权等司法保护架构。

代表委员座谈热议:

    省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 杨朝辉(隆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知识产权保护是对高质量发展、创新的另一种保护,实际上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也害怕创新成果被窃取,但实际维权过程中又是困难重重。我们公司曾经花了两三百万研究开发的技术,被研究团队带出去使用了,当时在西安诉讼过程中被告公司就注销了,律师费花了一百多万最后败诉收场。十年前的环境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我相信如果再发生类似的情况,再到新吴法院起诉一定能够得到权利的维护。

    区人大代表 谈国良(万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今天的活动我感触很深,企业掌门人首先要有良好的意识,像今天的案件赔偿50万元不重要,重要的是商誉,这个案件的审判体现了新吴法院的正能量,让企业有信心创新、创业。作为无锡市首个涉及物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案件,其意义是鼓励企业创造自己的商誉,除了知识产权外,商誉、诚信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企业今后也会更加重视,维护企业的商誉、知识产权。

    区政协委员 周建忠(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今天的案件为法院落实最严知产司法保护、营造一流科创营商环境发挥了重大的引导意义。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知产维权举证难、时间长,作为司法保护、行政部门都要为知产保护的促进做好护航者和领航者。大家都是追梦人、都是奋斗者,从事知产保护人员的履职能力的提高是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市场监管局将更重视这方面人才的培养。

    区政协委员 顾希红(区工商联副主席、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双象集团曾经也遇到过企业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也曾有企业以打工的名义来我们公司偷配方、工艺,对公司权益造成了损害。民营企业的一路发展,对知产保护确实有着越来越多的司法需求。

    今天的旁听案件和新闻发布会让我感受到新吴法院的知产审判已经成为新吴区重要的司法品牌,也为新吴区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作出了巨大贡献。切实做到了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区政协委员 李继锁(江苏腾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我们公司专利有400多个,不断被模仿,取证真的非常难,不过我还是很幸运,曾经打赢过官司获赔了40多万。这也让我对在无锡办企业更有信心。我希望新吴法院能够加强知产审判的延伸服务,因为目前很多企业员工甚至企业家在这方面的认识还不深,有些根本弄不清什么是知识产权,什么是商业秘密,希望法院可以把典型案例刻成光盘让我们对员工进行引导、培训。

    85后初创企业代表 邵晓蓉(江苏红翼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我是一名85后,2016年创办公司,主要从事无人机应用,包括物联网技术展示平台。我们公司也有很多专利,我个人对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敏感度,但很多企业员工对此不甚了解。作为青年创业者,我们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普法、培训、交流有着迫切的需要,希望法院可以多点对点地送法进企业。建议法院可以开发一个集日常咨询、实时发布、反馈处理、典型案例发布于一体的小程序,形成信息可视化、增效化的平台,提高企业获取司法服务的有效性。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