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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增加打印、录像等遗嘱新形式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0-08-12 10:25:34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打印、录音录像皆可,

遗嘱形式将更加丰富!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