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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 | 诉讼时效不可约定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0-09-16 10:58:49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只能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无效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