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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评估材料报送要求-(评估、外包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20-10-21 09:47:58 打印 字号: | |

评估、外包服务机构: 

因评估拍卖工作在法院内网平台启动和发布,系统有统一的限制,为不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报送法院的标的物评估资料作如下要求,望配合并执行。

对完成评估材料已送交法院的,近日及时按本要求到执行局网拍管理人员处补交,网拍管理人员对资料审核,不符要求一概退回;对法院通知需要某标的物资料不及时送交,延误拍卖发布工作等情况,法院将记录备案,作为考虑下次评估工作委托资格的参考。

除送交鉴定处备案的资料外,报送执行局的统一U盘报送(U盘包括四类文件及要求),并指派人员到法院做好评估基本信息录入:

1、《标的物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和栏目不允有任何修改,逐项填写,无就空白;标的物名称统一规范);

2、《评估报告》电子版,文件须10M以下;着重标的物的详情、评估结果,对于行业标准和依据等套用模板内容,报告中详尽的行业标准性内容可省略,只要标注文号、出处即可;

3、视频: avimpgmpegmp4m4v格式,横式,明亮清晰稳定,200M以下,按外观、布局浏览、局部重点的顺序编辑合成;

4、照片:JPGPNGJPEG 格式, 1200*800像素,横式,明亮清晰,每张不超过5MB。共8张,文件名:图0(为首页展示图),图1-77张分别以整体外观、周边环境、外向内纵深、客厅、卧、厨、卫的顺序)。


 
责任编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