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新吴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冯某本是一名无业人员,后经同学仲某(已另案处理)邀请到仲某开设的工作室上班。冯某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各个微信群里发发小广告,但这些广告的内容却不一般。
原来,冯某每天发送广告,就是为了招揽他人向自己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还别说,冯某的广告还没发几天,就有顾客上门了。
2019年10月12日,冯某将7000余条包含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出售给崔某,冯某自己分得1200元;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16日,冯某故技重施,又分别向朱某和嵇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5000余条和10000余条,共分得2800元。
冯某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触犯法律,2019年10月19日,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侦查后冯某被提起公诉。
此间,检察院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冯某按销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得的利益赔偿4080元,并在无锡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或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一般民众、社会团体和检察机关。其意义在于运用司法手段来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规范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促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立。
因被告人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也对社会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且涉及公益诉讼程序。鉴于以上特点,新吴法院组成由三位员额法官、四位陪审员构成的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
法条链接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合议庭经充分评议认为,被告人冯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4080元。
另外,经法院主持调解,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了解,冯某已按调解书约定履行相应赔偿及公开道歉义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互联网黑灰产业链的上游犯罪,其直接侵害的是公民的隐私及信息安全,行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司法机关在使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同时,结合公益诉讼程序,从民事层面纠正错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这种做法具有普适教育意义。
此外,购买或下载非官方授权或当事人同意的个人信息文件后,在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上进行转载、传播,亦会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所以广大市民在看到相关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名单时,不能进行转载、传播,亦应及时提醒亲戚朋友删除,避免二次传播给涉事公民造成更严重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