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 案号 | (20 )苏0214 号 | ||||
告知 事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髙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査、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 |||||
送达地址及方式 | 受送达人 | 指定签收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确认送达地址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 □否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 |||||
手机号码 | 邮编 | |||||
其他联系方式 | ||||||
受送达人确认 |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知晓本确认书后页中的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内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人 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兴昌南路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