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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 | 快递小哥,法官喊你来上课咯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1-04-29 18:42:30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下午,新吴法院硕放法庭干警代表钱歆雯、戴军来到“全市邮政快递业2021年度安全技能培训班”现场,开展有关物流行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及宣讲,市邮政管理局、各快递企业等100余人次参加本次培训。




培训前,为确保培训效果,硕放法庭提前至空港物流园展开调研,详细了解了物流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对问题成因进行分析,对问题解决途径提出设想。


培训中,参训人员就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向授课法官发问,法官一一解答:

问题一:寄件人交寄的快件已自行包装完毕,快递企业是否有义务拆箱查验?

法官说

《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问题二:快递企能否以劳动者在单位的绩效考核中处于末位或未能通过竞争上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说

在单位的绩效考核中处于末位或未能通过竞争上岗并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即使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处于末位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对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三:员工在工作时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快递企业在赔偿了全部的医疗费后,能否向侵权人追偿?

法官说

工伤保险不减轻或者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快递企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培训后,众参训人员对培训成果表示满意,并希望法院能多举办此类活动,进一步畅通沟通机制。下阶段,新吴法院将加大对辖区内物流企业的走访力度,丰富调研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解纷举措,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生动有力的司法成效。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