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交友不在多,真诚是根本,靠谱很关键。可是近日,苏某(化名)很郁闷,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竟被朝夕相处的室友兼同事给“盗”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某日,新吴分局梅村派出所接到苏某报警:
苏某:“我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里53000多块钱不知道怎么被人转走了。”
民警立即向苏某了解情况。苏某的钱是由支付宝转出,可是支付宝不是苏某自己的吗?
苏某:“我年纪较大了,对手机这些比较智能的东西不是很懂。所以,我的支付宝都是朋友帮我弄的,账号、密码什么的都是他帮我设置的。”
那……岂不是说苏某的朋友对苏先生的支付宝“了如指掌”?经深入了解才知道,这个“好心”的朋友马某(化名)不仅帮苏先生注册了支付宝,还附带了“一条龙”服务,帮忙绑定了银行卡,顺带连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都一起设置了。

这位“好心”的朋友马某很快交代了案情:
马某:“他很信任我,找我教他用支付宝,密码什么也都没有避讳我。几年前我欠下了几万元的赌债,所以才一时糊涂,想用苏某的钱来还债。”

据了解,马某瞒着苏某,通过登录苏某的支付宝,先后将苏某银行卡里的53300元转到自己账户内。刚开始的时候,马某还有些忐忑,当天转出的钱,第二天就会又“还”到苏某的支付宝里。后来,马某发现苏某好像什么也没发现,他的胆子也渐渐大了起来,从苏某支付宝转账的数次越来越多,转的金额也越来越大。终于,这一切还是被苏某发现了......
得知真相的苏某无法接受,自己如此信任的朋友,却一直在把自己当“提款机”?!气不过的苏某立刻报了警......

案件移送至新吴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马某退赔被害人苏某人民币53300元。


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在迅速崛起,成为商品交易的最新模式,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已无法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支付宝、微信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典型代表,确实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支付宝、微信几乎成了人人拥有的“电子钱包”。但近年来,支付宝、微信等账户钱款被盗案件频发,我们的“电子钱包”正面临安全考验,作为“电子钱包”的主人,为了我们的财产安全,降低财产损失风险,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安全操作多一点,“钱包”风险小一点。
在申请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平台时,应充分了解支付平台的安全保障功能,通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解锁手势等技术手段来提升账户安全等级。
保密措施足一点,“钱包”风险小一点。
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平台时,切记做好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的保密措施,不要随意告知他人自己的密码,不要随意将密码写在他人可看见的地方,在输入密码时注意遮挡。
查看账户勤一点,“钱包”风险小一点。
要时常查看账户资金流水情况,以便我们能尽快发现资金异常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报警并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冻结账户,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