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 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 | 居家隔离期间兼职送外卖被公司开了?法院这样判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18 17:20:44 打印 字号: | |
外地员工疫情时期返锡

居家隔离时间未满就外出接单送外卖

期间出现发热症状被送医

未能按时返岗不说

还导致公司内与其接触的保安被隔离

公司果断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服状告公司

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这个员工能不能辞?公司该不该赔?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起因送外卖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0年春节,全国都处在抗疫攻坚的关键时刻。福福公司(化名)员工小马(化名)从外地老家返锡后,就被立即要求居家隔离14天并做好社区登记。谁知,隔离到第7天时,小马就开始外出接单送外卖了。



14天隔离期满后,福福公司通知小马上班,小马却发现自己发烧了。小马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并进行核酸检测。因为他在居家隔离期间曾去公司门卫处拿过资料,福福公司只好要求当时在岗的保安也进行隔离。


几天后,小马被排除了感染新冠的可能。同时,他也接到了公司通知——他被辞退了。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小马未按照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擅自在隔离期间内送外卖并出现发烧症状,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而且其行为不仅影响了本职工作,还导致与其接触的保安也无法在岗工作,扰乱了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影响恶劣,应当被辞退。


小马不服气,他认为自己在居家隔离7天后接单送外卖是为了减轻生活压力,也做好了防疫措施,虽然发烧但经医院诊断并未感染新冠。福福公司不允许员工兼职的规定是违法的,他的兼职行为也没有对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所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在申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后,小马到法院起诉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公司有权规制员工的兼职行为。劳动合同法虽未禁止员工兼职,但员工的兼职行为可能会对本职工作的质效产生影响,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兼职行为进行规制管理,必要时要求员工报备兼职工作情况以便公司对用工风险进行防控亦属合理。而在本案中,福福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小马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兼职行为。


小马擅自送外卖罔顾诚信。当时,福福公司告知了员工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小马知晓该防控要求且向公司报告了开始居家隔离14天,理应诚信遵守,但小马在隔离7天后,在未报告公司的情况下,无视防控要求外出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其行为具有较大的防疫风险。


小马行为对公司秩序造成影响。小马出现发烧症状,不仅自身无法按期复岗,还导致福福公司进行紧急防疫排查,与小马接触过的人员停止工作、居家观察,给福福公司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和一定的经济损失。


综上,小马的行为不仅罔顾诚信,对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其思想上漠视防控要求,无疑也增加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所以福福公司认定小马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员工手册有关兼职未报告的规定,应属合理;福福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已征询了工会意见,应属合法。为此,法院驳回了小马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兼职行为进行规制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该方面的管理应着重于对员工利用工作时间、公司资源、公司场所从事兼职,或在与公司有业务竞争或关联关系的公司内兼职,或因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或公司形象等兼职行为进行限制;对于员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的松散、灵活、强度低的兼职且对本职工作没有影响的,宜结合具体岗位性质在管理措施上有所区分。



本案中,劳动者在平时工作之余兼职外卖配送工作,虽未对其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公司决定解除也非因劳动者平时的兼职行为,而是疫情防控期间的兼职行为。劳动者该兼职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疫情防控规定,对其本职工作及公司恢复生产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单位可据此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对劳动者作退工处理。本案的裁判,对劳动者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