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了,听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较之以往有了很多变化。这不,十(啥)分(也)好(不)学(懂)的大海就找到许庭长,想问问修订后的新变化......
这一规定与《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相衔接,与《商标法》第63条、《专利法》第71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共同构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范体系。彰显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加大惩治,利于遏制现阶段图片、字体等类型纠纷频发但赔偿金额少的侵权现象。
大海:类电作品性质如何界定呢?
“视听作品”的内涵和外延将比“电影作品与类电作品”更为宽泛,更能满足司法需求,减少因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一些类型不明、涵盖不能、范畴不清的争议,有利于解决如近些年兴起并且已经发展成数千亿市场规模的短视频、网络游戏直播等。另一方面,将兜底条款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有利于将伴随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而产生的新形式作品,也纳入到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具有合理性及前瞻性。
大海:广播权扩张具体是指什么?
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的修改,回应了当前较为突出的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问题,以后网络主播未经许可翻唱、挂播他人作品,将落入权利人广播权的规制范围;同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的衔接将更严密,法律适用也更为清晰明确。
大海: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如何行使?
这一规定,一方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协商约定的从其约定;无法协商约定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妨碍作品的正常传播,所得收益归所有的合作作者。这样既保障了作者的经济收益,又不妨碍作品的正常传播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