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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妙洁:法官,有人冒充我!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1-07-30 18:05:22 打印 字号: | |

相信作为消费者,我们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用到过“妙洁”品牌的产品,小编家里就屯着许多“妙洁”的抹布、保鲜袋还有刷子啥的。可以说,在小编家里,天天见的除了“大宝”,恐怕就是“妙洁”了。




近日,“妙洁”品牌母公司——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脱普公司)向新吴法院知识产权庭送来一份千字感谢信,对法院公平、高效司法,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作为表示感谢。


原来,不久前,脱普公司客服曾陆续接到过消费者的来电投诉。


消费者:“您好,是妙洁公司是吧,我要投诉啊,我买到了假货!你们管不管?”
客服:“您好,请详细说一说。”
消费者:“我在XXX店买了妙洁的拖把,结果拿到手一看,明显不太对劲啊,和以前买的感觉不一样啊,质量也是差到无法直视,我把信息提供给你们,你们赶紧调查一下。
客服:“谢谢您的来电,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进行核实,请提供.......

接到这些消费者投诉后,脱普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详尽调查,初步确定某些网店和实体店存在售假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脱普公司将这些网店和实体店背后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告到了法院。



经审理,新吴法院查明:


1、大福公司(化名)经营的线下百货商行销售的抹布使用了与“妙洁”抹布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可妆公司(化名)等通过某网店销售了假冒脱普公司品牌“花香5”注册商标的洗发水沐浴露,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


3&4、刘某某、徐某某等通过某网店销售假冒“妙洁”注册商标的拖把,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




针对这些侵权行为,主审法官快速推进审理流程,多次主持各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并积极安排调解、和解工作。


在每一次调解中,法官都本着推动当事人友好协商、化解矛盾的目的,不厌其烦地和向被告解释案情、释明法律后果,并在基本事实查明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让其自行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


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四个案件中三个案件都以和解撤诉和调解的方式解决,被告们都主动向脱普公司支付了赔偿。剩余的一个案件,主审法官基于侵权事实,结合“妙洁”作为无锡市知名商标的性质及平等保护外资企业的原则,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刘某某向脱普公司进行赔偿。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短短时间内,案件都得到了圆满解决,脱普公司对新吴法院及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十分感激。


他们在感谢信中这样写到:

贵院法官以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贵院的每一个案件、每一庭审程序都做到了热情、仔细、公正、高效,为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


感谢贵院用积极的态度回应企业司法需求,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为我司这样的地方企业能在稳定安全的发展环境中放心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回应社会期待、不断推出更新更好的产品提供了优质的发展土壤!



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也是实现产业发展、企业创新的重要外因和必要条件。未来,新吴法院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以巩固提升最严格保护效果为重心,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品牌创新、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