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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互换身份后,这笔账谁来还?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16 16:11:42 打印 字号: | |

十二年前

妹妹为爱与姐姐“互换身份”

十二年后

姐姐为生活使用妹妹身份贷款

10万元贷款,究竟姐妹俩谁来还?


# 案情简介 #

 高小丽(化名)与高小美(化名)是一对亲姐妹。2008年,小丽18岁,小美23岁。为了能够提前和男友结婚,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小丽决定与姐姐“互换身份”。


姐妹俩来到派出所,用对方的户籍信息办理了身份证件。小丽领到了印有姐姐“高小美”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但照片为本人头像的身份证,小美则领到了印有妹妹“高小丽”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但照片为本人头像的身份证。至此,姐妹俩开始顶着对方的名字和年龄生活......


2010年,姐姐小美来到W市打工。2019年,她以那张“高小丽”的身份证为凭证,在当地某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生活。


2020年,姐妹俩的户籍地派出所查知了她们“互换身份”的问题,并按实际情况重新为两人办理了正确的身份证。



尽管恢复了各自的身份,但姐姐小美非但未知会银行还心存侥幸地认为,既然向银行借款时使用的是“高小丽”的身份信息,那借款人就不是自己, 所以一直未按期还贷。


2021年,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高小丽”按约偿还借款本息11万余元。


# 裁判结果 #

庭审中,高小美承认了姐妹俩曾相互冒用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的,妹妹小丽对借款的事情毫不知情。


法院向户籍地派出所核实姐妹俩互换身份的事实后,再次和高小美进行身份确认。高小美对自己以高小丽的身份信息向银行贷款10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诉讼中,银行将被告变更为高小美。


经审理,法院确认高小美结欠银行贷款逾期未还的事实,判决高小美偿还银行借款本息1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 法官点评 #

综合高小美与高小丽互换身份生活的经过、小美与银行签约、放款、还款的全过程、小丽对借款毫不知情的状况,可以认定真正的借款人就是高小美。尽管案涉合同载明的借款人是高小丽,但银行现有技术无法在签约时审查出借款人的身份证存在问题,因此银行不存在过错。高小美与银行依法签订的贷款合同,对高小美具有法律约束力,高小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逐渐演变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公民应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授权、使用、置换、变卖个人信息,都可能攫取利益。“被借款”“被担保”“被股东”“被肇事”的新闻屡见不鲜、层出不穷,被冒用者的财产、征信、名誉都可能受损。公民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谨慎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切忌贪图小利、自酿苦果。公民在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时,应及时留存证据、咨询专业人士、依法维护权利。


同时,金融服务日益呈现智能化、线上化、网络化的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操作管理的漏洞,使用虚假个人信息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银行财产损失。银行可运用区块链技术核实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同时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核准借款人的身份,从源头上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