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易老天难老,作为一种人生形态,每个人都会经历步履蹒跚的老年时期。关爱老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
近日,在硕放法庭就有这样一起关于有关老年人居住权益的案件。积怨已久的父子关系能不能得到缓解,重回旧宅的晚年梦想会不会最终实现,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马是鸿山人,今年77岁,长期务农。上世纪90年代,老马靠着勤劳的双手,和家人一起共同建造了一栋两层小楼。但因为生活中对妻子和儿子小马照顾不够,缺少理解,父子间感情淡薄,小马对老马心存埋怨。

2006年,老马的妻子去世,这下父子间连个调和的人都没有了,关系更加紧张起来。许多时候,老马和小马常常会爆发争吵,双方间矛盾渐深。到了2014年时,父子间关系已经十分恶劣了。一次争吵后,老马被迫搬出旧宅,在旁边的空地上搭了一间简易棚屋栖身。后来,双方又因为可能产生的拆迁利益闹得不可开交,父子关系彻底降至冰点。

老马年事增高、体弱多病,棚屋夏热冬寒,居住已十分不便。再加上儿子小马一家已不在旧宅居住,老马就想着能不能搬回去。于是,他找到小马协商。面对父亲的要求,满腹怨念的小马坚决不同意。老马心一横,把儿子告上了法院......
面对老马的诉请,承办法官孙东飞意识到,这件案件如果仅是简单地作个判决,父子间的隔阂可能会更深,关键是要帮助双方学会理解、学会体谅,从内心深处认可对方的决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孙东飞先是查阅大量资料和法律规定,寻找帮助老马“回家”的法律支撑,然后他又找到当年的知情人了解案件背景,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他还多次与父子俩沟通,详细记录双方诉求和理由。
同时,为了考察老马搬回旧宅的可能性,孙东飞又两次来到旧宅现场,查看棚屋条件和旧宅条件,并检查了生活设施是否能否满足居住等情况。
做到心中有数后,孙东飞立即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这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援律师轮番上阵,大家从情、理、法多个角度纾解二人心结,帮助老马学会沟通,引导小马转变观念。

十几通电话,三次见面,两次现场勘查,多方面了解沟通——经过前后半个多月的工作,小马终于松口了,他同意老马回到旧宅居住。
达成一致意见后,面对对方,老马和小马还显得有点局促和尴尬。可孙东飞一点不也担心,他说到:对于这对父子来说,这是认可的一小步,也是亲情的一大步。后续,我们会继续做好跟踪工作,充分保障老马的居住权益,进一步调和双方的父子亲情关系。我很有信心,也会继续努力!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尊老、爱老,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现代社会为人子女道德要求和法定义务。
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保障其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除立法较早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规定外,新近出台的《民法典》也通过修改遗嘱相关规定、新增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临时监护权兜底、设立不动产居住权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特别是《民法典》的第二编物权第十四章,专门设立了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规定,在我国民事立法上属于第一次。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为充分发挥居住权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没有明确老马对旧宅享有居住权,但从保护弱势群体及老年人的权益出发,确认老马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的权益,这既是考虑了老人落叶归根的思想,保障了其老有所居的权益,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平等、公正、尊老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