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部手机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很多事情。这种了解世界的新方式也带来了新的信息传播方式,诞生于微信平台的微信公众号就是其中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种。运营微信公众号也要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否则产生侵权吃了官司可是得不偿失,这一点A公司的小张是深有感触。
案情简介
为了提升A公司的宣传效果,王总给职员小张交代了重要任务,那就是把A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粉丝量做到十万,还承诺给小张升职加薪,这让小张心动不已。“不就是粉丝量嘛,这还不简单!”
但回到办公室打微信公众号后台页面后,小张的心却凉了半截,“才五十个粉丝?还是公司自己人?这可如何是好?”自己没有创作的能力,想有高质量的推文谈何容易。
小张只能在互联网上搜索如何迅速涨粉的攻略,其中一条给了他莫大的灵感——那就是去知名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上复制文章引流,只要注明来源就没事。
说干就干,小张当天下午就开始搜索自己行业相关的知名公众号和网站,从上面找到一些浏览点赞量高的文章粘贴到A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过几天再看,嚯!有效果!开始有公司以外的粉丝啦!小张立刻燃起了斗志,这差事好啊,上班看看文章动动Ctrl C+Ctrl V就能升职加薪,真不错!当然,在复制的时候小张也不忘攻略中提到的最重要的是要标明出处。
日复一日,A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已经有了九万多粉丝。“加油!马上就能升职加薪了!”终于,小张日夜奋斗,总算把粉丝量做到了十万。但当小张兴冲冲跑到王总办公室时,却看见了王总手里的传票,“我们被起诉了!你怎么搞的小张,人家还要让我们赔钱呢!你赶紧解决一下!”这下小张不敢怠慢,急忙跑到法院来。
法院判决
审理中,小张问法官:“法官,我转载的时候已经标明了作者来源,更换了文章的标题和部分内容,重新进行了排版和配图,还注明了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有的我都已经去权利人公众号中留言要求转载了,这样还算侵权吗?”
法官:“仍然构成侵权。上述行为只是你们的自行行为,除非获得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否则仍然属于侵权行为。”
小张:“那有的文章是我们公司委托第三方转载的,有的文章是我自己看着有意思才转载的,这样是不是跟我们公司就没关系了呢,我们公司也要负法律责任吗?”
法官:“仍然要负法律责任。因为受托方的运营结果归属于委托方即公众号的所有人,公众号的主体对发布的信息依法负有审查义务,所以都需要公众号的所有人对外承担责任。”
小张:“就算我侵权了,但是有一些文章根本没有什么浏览量的,也没有什么损失吧?我们公司粉丝比他们还多呢!我把文章删掉不就好了吗?大不了道歉还不行吗?”
法官:“你们公司还是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抄袭本来就是不对的,跟人家的关注度、浏览量关系不大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断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失,来酌定赔偿数额”。
最终,法院认定A公司行为构成侵权,判决A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提示
广大微信公众号运营者要吸取上述案例的教训,纠正错误的法律认知,扫除法律认识的盲区,强化规则意识,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日常运营中,可以培养自己的运营团队或委托专业的运营机构,对微信公众号开展原创运营,或者遵守微信本身的转载规则,利用公众号内设置的“转载”功能进行转载。如果确实有想要转载的文章,务必要取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切记涨粉有道,不可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