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冬奥会如火如荼地进行,吉祥物“冰墩墩”成为最耀眼的网红明星,市面上“一墩难求”,一首《我想要一只冰墩墩》传唱大街小巷,时下年轻人都想要实现“冰墩墩自由”。
由于正版商品需要一定的生产周期,很多人都没有得到自己心爱的“冰墩墩”,这也让不少商家看到了商机,各显神通、自由发挥,纷纷推出各种“冰墩墩”产品。
除了冰墩墩形象的玩偶、钥匙扣等,蛋糕店推出冰墩墩形象的蛋糕,美甲店推出冰墩墩式样的美甲,还出现了冰墩墩馒头、冰墩墩贴纸、冰墩墩雪糕等,甚至有一些网店,虽然没有出售冰墩墩相关的商品,但也会在自己的商品名称上标注“冰墩墩”字样。市面上“墩墩风行”,但殊不知这种“冰墩墩”形象的“任意”使用,实际已经构成侵权。近期,各地工商行政部门已经查处了多起涉“冰墩墩”侵权案件。
新吴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介绍: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五)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条例》还对商业目的使用的情形及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相关部门可对违法经营者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或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早在2019年9月,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相应的申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北京冬奥组委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
北京冬奥组委已就吉祥物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已将吉祥物形象和中英文名称270件商标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对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形象相关的标贴、标牌、图形用户界面等,北京冬奥组委也提交了8项外观设计专利。
北京冬奥组委与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会合作,已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办理吉祥物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手续。
可以看出,“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其著作权人为北京冬奥组委。其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传播、销售该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
一般来说,如果只是为了个人欣赏为目的而使用,比如自己制作“冰墩墩”“雪容融”的汤团、玻璃挂件、堆个雪人等就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超出了个人欣赏、使用的界限,比如制作后用于出售、赠送、展览等,则构成侵权。
制作表情包属侵权行为
如果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制作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只要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生产相关形象产品,将相关形象用于产品商品属侵权行为
如果商家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玩偶、手办,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用于T恤、手机壳、钥匙扣、文具、包装袋、包装盒等周边产品,或用于蛋糕、咖啡、点心等食品,都属于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以吉祥物名字、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类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相应商标宣告无效。
在此,法官提醒:实现“冰墩墩自由”不能通过侵犯知识产权实现,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授权。广大消费者也应当从官方渠道购买“冰墩墩”系列商品,理性支持北京冬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