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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五一特辑 | 换了新东家,工资谁来付?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05 09:35:29 打印 字号: | |

酒店易主后,员工的工资由谁来付?没有和新东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能不能要求新东家支付劳动报酬?近日,新吴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为酒店换了新东家,老员工工资没着落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案情简介

陈阿妹(化名)是月亮酒店(化名)的一名员工。近年来,月亮酒店经营状态每况愈下,酒店老板无力偿还对外负债。经商议,月亮酒店的债权人们注册了一家叫做星星(化名)的公司,全面接管月亮酒店的经营,以酒店实际收入抵偿债务。


2020年年初,受疫情影响,月亮酒店暂停经营。在酒店停业期间,星星公司陆续与酒店员工协商一致,将员工们的劳动关系从酒店转移到星星公司,但由于种种原因,陈阿妹等少数员工没有和星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酒店恢复营业,但陈阿妹等原酒店留任人员却没有接到上班通知,也没有收到2020年2月起的工资。同年6月,陈阿妹无奈与月亮酒店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不把合同转去星星,难道就可以不付钱吗?”想不通的陈阿妹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月亮酒店、星星公司支付自己2020年2月到5月的工资。


“我们星星和陈阿妹又没有劳动关系,而且2月开始,陈阿妹班都没有上,付什么工资?”对于陈阿妹的主张,星星公司不予认可。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阿妹是月亮酒店雇佣的员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酒店应支付陈阿妹的劳动报酬。后续,酒店由星星公司接管并实际经营,对陈阿妹的用工管理也事实上转移至星星公司,星星公司成为实际用人单位。所以,星星公司应在其接管酒店运营期间内,对月亮酒店结欠陈阿妹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2月起,因疫情原因,月亮酒店按相关单位通知暂停营业。待疫情缓解复工后,星星公司却并没有通知陈阿妹上班。陈阿妹没有提供劳动的过错在星星公司本身,所以星星公司对陈阿妹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不能免责。



综上,法院判决月亮酒店支付陈阿妹2020年2月至5月期间的工资7588元星星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示

近几年,受客观因素影响,酒店餐饮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营者因融资成本偿付等原因转让企业、店铺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转让过程中,双方的注意力往往聚焦在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而对员工管理、薪资支付等方面则没有足够重视,导致少数员工会出现新老“东家”都不理睬的局面,进而出现后续无人安排上班,无人发放劳动报酬的窘境。


法官提醒,企业转让或企业经营权转让时,双方应当就员工的分配安置进行明确约定,并就员工是否在原岗位继续工作或是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甚至劳动关系转移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对员工明确告知。没有明确告知,应视作员工仍在原岗位工作,资方没有通知员工上班导致员工未提供劳动,相应责任在资方,员工的劳动报酬除了原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义务外,原企业或企业经营权的受让方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