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探索,将基层人民法庭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篇》。新吴法院旺庄法庭、江溪法庭在创建“枫桥式”法庭过程中的品牌经验和亮点工作入选。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面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基层司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美丽风景。
近年来,新吴法院牢牢把握司法的人民性,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注重发挥基层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前哨”作用,通过机制构建、品牌创建、结对共建等方式,打造出“大玫法官工作室”“伯渎善治司法供能工程”“红色朋友圈”“有事好商量 法官来帮忙”等一大批自主品牌,7个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在市、区两级分获一、二等奖,涌现出“全国维护服务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全省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等先进个人,相关经验案例获全国主流媒体报道。

(大玫法官工作室)

(“伯渎善治”司法供能工程)

(红色朋友圈)

(有事好商量 法官来帮忙)

(顾玫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徐贞 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

(郭莹华 全省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
未来,新吴法院将围绕“提供优质服务、便利群众诉讼,源头预防纠纷、就地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增量、提升审判质效”工作主题,通过品牌创建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继续深化辖区社会综合治理深度,全力推动创建温馨和谐的社会家庭氛围,促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立体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