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喜讯 | 好消息频传,新吴法院理论调研、司法建议双丰收!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2-07-18 09:49:04 打印 字号: | |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及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其中,新吴法院干警赵蔚撰写的《形式规则转向实质原则:新证券法下中小投资者保护迭代升级的逻辑进程》,干警周媛与他人合作撰写的《割裂与融合:构建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二合一”司法救济机制》2篇论文荣获全省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论文摘要

1.《形式规则转向实质原则:新证券法下中小投资者保护迭代升级的逻辑进程》

赵 蔚



资本市场在新阶段的高质量发展需要金融司法规范市场行为、规制市场秩序、规整市场创新。新证券法特别就投资者保护设置了专门章节,理论上为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中小投资者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举证能力较弱、认定比例较低、裁判尺度不一的困境和挑战。笔者剖析上述困难的成因主要为价值理念滞后、裁判方法机械、救济方式保守。由此,笔者建议从认识层面的理念调适和实践层面的操作指南两个维度入手提供解决之道,运用实质原则破解以往形式规则造成的积弊与不足。从宏观认识角度上看,要顺应立法转变观念、遵循诚信发展价值、增强风险管控意识。从微观实践角度来讲,要细化源头保护措施、重视强化集团诉讼、丰富优化救济工具。 


2.《割裂与融合:构建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二合一”司法救济机制》


周 媛


土地承包经营权兼具成员权与财产权特征,然集体土地征收框架下两者权利混同,权利主体仅能依成员权身份主张土地补偿费。以270份民事、302份行政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表明集体土地征收案件驳回起诉率畸高,民事、行政诉讼救济路径陷入割裂困境。根由在于集体土地产权结构“抽象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一元化”、土地征收利益分配“极端化”及救济路径“模糊化”。从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出发,应明确其对土地补偿费的独立补偿权,确定集体土地征收案件集中管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诉讼资格,强化法官释明义务和司法审查范围,建立行政民事“二合一”审理机制。



另外,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通报,新吴法院审判监督庭制发的预防和整治虚假诉讼相关司法建议获评为全省法院2021年度优秀司法建议,是无锡地区唯一获评优秀的基层人民法院!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