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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案件、看发布、述重点——新吴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干货满满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01 16:35:06 打印 字号: | |

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也是司法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常态、融入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无锡企业家日”即将到来之际,新吴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多元解纷、破产审判、助企惠企、知产保护、执行攻坚等方面,向社会公众通报,过去一年,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和成效。

江苏广电、无锡广电、无锡日报、江南晚报等10余家媒体,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来自党政办、统战部、司法局、工商联等机关单位的代表到场。参会人员还旁听了一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庭审。

听案件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最主要的利害关系人。实践中,公司与股东之间多发利益纠纷。27日上午的这起案件就发生在公司与股东之间。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意见针锋相对,展开激烈“交战”,法官严格把控诉讼节奏,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有效引导双方有针对性地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在场旁听人员对案件审理十分感兴趣,认真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看发布

新吴法院副院长雷海亮介绍了本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所作努力及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统筹领导、牵头部门专班推进、各责任部门协同配合、全员积极参与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制定《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2》等文件,激发全院干警创业创新、争先进位的热情斗志。

立足多元解纷,强化诉源治理

持续加强诉前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矛盾纠纷诉前化解质效。配足配强诉前调解力量;全力推进调解程序前置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联动;大力推进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与区司法局、区工商联联合深入推进商会商事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在商会化解纠纷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新吴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伟敏对推进商会商事调解工作高度关注并提出殷切希望。

推动市场出清,加强破产审判

加强执转破案件在立、审、执各环节的衔接与配合,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统筹使用破产保障基金,通过破产程序强行退出功能,淘汰落后市场主体,优化区内资源配置。全力推动实施类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对“诚实而不幸的个人”进行个人债务清理。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涉法烂尾楼盘矛盾专项化解年”行动,加快烂尾楼盘竣工验收进程,推动资产有效处置,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着力助企惠企,打造护航工程

着力打造“助企惠企”法智服务工程。与区发改委签订“新吴区企业上市挂牌护航工程” 合作备忘录,建立对接联动机制;走访高新技术企业,召开法律讲座和法律研讨会;自主研发“法智新吴”线上司法服务平台,最大限度用法律智慧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强化知产保护,维护企业权益

全面深化审判精品战略,积极推进“精细化”审理,强化知产最严格保护;持续强化品牌创建工作,开展新闻发布会、代表委员庭审观摩、座谈,深挖地区产业特色;加强事前宣传、事前保护,强化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的知产保护意识、侵权风险防控意识。

发挥执行职能,推动执行攻坚

今年以来,新吴法院执行工作“3+1”核心指标在全市排名第1位。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基本完成1+4专项行动工作;加快推进类个人破产及执转破工作,提前完成全年计划;从严从快打击拒执犯罪,严厉打击被执行人嚣张气焰;与京东集团签订“互联网+执行”战略合作协议,推动财产异地处置。

述重点

发布会上,新吴法院民二庭庭长严海涛对破产案件办理及类个人破产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介绍,并就企业上市挂牌护航工程、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等方面答记者问。

提问一:新吴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而开展的“企业上市挂牌护航工程”,具体有哪些内容?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

解答:上市护航工程旨在为拟上市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研判,包括但不限于涉诉和保全情况统计与分析、出资相关问题、股权代持情况、公司内部治理架构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等,研究对企业上市的影响以及解决方法研判,立足树立优质服务品牌,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问二:新吴法院今年也开展了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究竟什么是类个人破产?实际工作中是如何开展的?取得了哪些实效?

答:“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是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原则和精神,促成债权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同意对其免责,在免责考察期届满后终结执行,以促进确无履行能力的诚信被执行人个人重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能力的一项工作。我院自开展“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以来,先后排查被执行人人数达2000余人,已立案案件涉及执行案件数97件,涉及债务金额6804万元。

新吴法院运用“信用体检”和“能力体检”相结合的“人物画像”工作法,指导管理人对债务人从个人财产情况、负债情况、诚信情况到偿债能力情况等10个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出完整描述个人偿债能力和方向的可行性报告。

在审理陆某某类个人破产案件中,新吴法院紧紧围绕“自由财产、免责制度、失权复权制度”三大核心制度,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方法,从而把债权人和债务人从“执行死局”中解放出来,实现双赢。(点击链接查看相关资讯→新吴法院审结首起类个人破产案件!)

人大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事业部工程部经理赵伟表示,新吴法院在新经济环境下的新举措,是在用创新的思维为企业护航,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新吴法院营造的良好经营环境下,我们企业应该尽自己的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