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吴法院江溪法庭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当事人一边不住地和法官握手表示感谢,一边动情地说到:“真的是太谢谢你们了,谢谢你们帮我解决了问题!”

今年年初,小刘和老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小刘购买老罗名下的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59万元。合同签订后,小刘向老罗支付了2万元定金。
几天后,小刘来到这套房子内,和老罗商量交房的事情,但却意外发现屋内的燃气无法使用。现场,老罗支支吾吾解释不清。

为此,小刘特意去了一趟燃气公司询问原因。燃气公司告知小刘,这套房屋改变了内部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满足开通天然气的条件。
为了燃气的事情,小刘又多次和老罗沟通,希望老罗能够配合处理。但老罗态度强硬,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小刘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老罗退还定金、赔偿损失。
庭审中,小刘坦诚说:“我是个普通人,买这套房子就是为了自己住。现在开不了燃气,做饭、洗澡等日常生活需求都成了问题,这肯定不行,所以我要求解除合同。”但老罗却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房屋只要按照现状交付即可,而且在交付清单中也没有说明“管道煤气”这一项,所以不同意解除合同。

为了查清事实,法官助理王成英联系到燃气公司。燃气公司表示,公司员工已经多次上门查看,发现业主私自将卫生间改成厨房,不符合燃气适用标准,所以燃气公司停气并要求整改,但是业主一直未整改,所以燃气公司不同意复通也拒绝另行开户。
确定问题所在后,法官就和老罗进行了解释: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天然气,将给小刘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属于房屋的重大瑕疵。小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经过多番做工作,老罗终于想通了。经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老罗把定金退给了小刘,还承担了小刘的部分损失。

案件虽然了结,但燃气的问题,法官可没忘记。他严肃地告诫老罗:“为确保安全,一定要及时按照燃气公司的要求进行整改,切记,勿忘!”
老罗点头说到:“法官你放心,我记住了,回去后马上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