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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仪有说法》,你想了解的那些有关快递的法律事儿都在这里~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08 15:31:31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商产业的发展,民众的购物生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购物凭借其便捷、易操作的特点成为时下购物的主流方式,伴随而来的是快递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如今,我们经常能在街头、站点、小区中看到繁忙穿梭的快递小哥,而在这些快递业务背后,难免会产生一些跟快递人员、快递行业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

11月4日下午,新吴法院硕放法庭庭长孙东飞走进《心仪有说法—法官在线》节目,趁着双十一来临之际,和大家一起聊一聊与快递相关的诉讼案件……

案例一:

事先未约定,快递是否能不送货上门?

健身爱好者丁先生花费65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套健身器材。几天后,丁先生却收到了“快递已到代收点”的短信通知。丁先生对快递公司没有按照写明的地址进行投递的行为十分生气,不仅拒绝收件,还将此事诉诸法庭,要求按约交付并赔偿损失……

案例二:

无偿保管的快递丢失谁来负责?

青年小刘花费3000元网购了一台游戏机。快递员联系其收货时,小刘正在外地,于是他联系门卫代为签收。一周后,小刘回家却发现放在门卫的快递不见了,但快递公司和门卫都认为责任不在自己,心有不甘的小刘便将快递公司和门卫都起诉到了法院……

案例三:

放在代收点的快递丢失谁来负责?

李女士让朋友给她邮寄了一箱消毒液。两周后,仍未收到货。打开手机一查,才发现包裹早在两天前已被快递公司放在代收点,由代收点签收。李女士急忙到代收点取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李女士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快递公司却称包裹已由代收点签收,丢失概不负责。气愤之余,李女士将快递公司告到法院……

案例四:

未保价物品丢失,消费者主张按实际价值赔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吗?

王先生给身在异地的女朋友购买了一款价值3万元的手表,准备邮寄给女朋友。王先生通过手机下的邮寄订单,快递员取件时未询问王先生所寄物品名称,是否需要保价。此后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丢失,王先生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快递公司称不清楚承运的物品,且物品未保价,仅同意按照运费8倍标准赔付。王先生对此不能接受,向法院提起诉讼……

又是一年双十一,针对网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快递问题,孙庭长提醒:

1.送货条款需注意。购物过程中要注意商品介绍中附带的送货条款,如有特别的送货需求则要明确告知电商平台;对设置的“自动收货”“代为收货”等选项的快递条款要注意识别,不要误选,以免出现非自愿收货的情况。下单前要确保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真实有效,不要错填、错写。

2.存好凭证防纠纷。留存好网络购物的相关证据,比如商品的详情介绍,与客服人员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签收快递时留好签收照片、开箱视频。收货后及时确认货物外观、质量,索要相应购物发票等等。

3.遇到问题多沟通。如果遭遇缺件、少件、延误投递等问题,要第一时间同电商平台沟通退换货,退换货时要保证商品完整性和时效性,正确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妥善保护自身权益。如果退换货不畅,还可以通过向国家邮政局、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等途径解决。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