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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过去 期待未来——新吴法院发出新吴区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15 09:53:21 打印 字号: | |

生活中,在办理很多事情时都需要用到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对那些经法院程序离婚的当事人来说,此时就需要出示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裁判文书,但这些裁判文书也存在携带不便,身份及财产信息载明过细的问题。

近日,新吴法院就发出了辖区内第一份纸质版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当事人只需此件就能办理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相关手续,不必再使用判决书、调解书,大大提高了便利性,也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周先生和黄女士原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子女。生活中,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常发生争吵,周先生遂向新吴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周先生和黄女士达成离婚合意,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约定。11月7日,在发放调解书的同时,法官将离婚证明书也交给了双方。

新吴法院发出的这张离婚证明书为A4纸大小,标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内容包含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判决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落款处加盖新吴法院院印。值得注意的是,在证明书的内页,还写着长长一段法官寄语,希望在严肃的法律行为外,能通过温馨话语引导当事人放下过去,开启崭新人生……

“这份离婚证明书,不仅保护了当事人隐私,而且方便携带,其中的法官寄语传递了司法温度,我很感谢,也觉得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在仔细阅读了这份证明书后,周先生为这种方式点赞。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方法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进行诉讼,由法院发放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法院途径离婚是不发放离婚证的,需要使用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当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就会感觉十分不便。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就是意在解决这一问题。

新吴法院旺庄法庭庭长徐贞表示,离婚证明书是新吴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又一有力举措,将离婚证明书规范化,不断增加当事人的接受度,是新吴法院推进离婚证明书的努力方向。

选择在一起或者分开,

都需要同等的勇气,

和“过去”说再见,

与“未来”Say Hi,

愿每一个认真生活的人,

都能开启一段

崭新的人生……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