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市法学会发布《2022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公告》。新吴法院干警主持、参与的2项课题获评优秀,4项课题获评优良。获评优秀、优良等级总数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题目:《科创企业破产对策与路径研究》
课题组成员:赵建聪、赵蔚、陈洋
摘要:科创企业作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其发展既需要公平透明的竞争市场,更需要灵活高效的退出机制。本课题通过探究濒临破产科创企业的特点与原因,综合分析国内外对科创企业破产的典型处置方式和利弊,吸取先进经验,避免重蹈覆辙。同时,以2016年至2021年期间无锡市破产结案的科创企业样本为切入点,根据不同类型的实例阐释本市科创企业破产的主要路径选择。采用深入剖析路径选择影响因素的方法,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优化方案。
题目:《虚假诉讼民刑衔接的思考与建议》
课题组成员:姚风华、李庆玲、谈雪薇
摘要:随着民事纠纷进入司法裁判程序的门槛的降低,一些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逐渐增多起来。2012 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率先将虚假诉讼行为剥离出来,进行明确规定。2015 年 8 月《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增加专门的虚假诉讼条款,将虚假诉讼行为独立入罪,实现了刑民立法上的对接,但在条文设置上和适用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民事虚假诉讼与虚假诉讼罪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还因各种性质的不同具有相对明显的区别,在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刑法》都针对虚假诉讼作出治理规定的今天,在厘清二者概念,梳理二者界限之后,应当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衔接作出一定的考量,以便通过《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相关规定对虚假诉讼行为有一个层次清晰,程度分明的适用标准,并通过二者的衔接对虚假诉讼行为形成体系化的规制。
题目:《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在市域社会基层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与治理模式探索》
课题组成员:刘一勤、戴雷、陈莹、刘立群
摘要: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系市域社会基层治理中的三个基本单元,共同构建出市域社会基层治理网络,但在实践中却存在各种梗阻,三者之间关系不尽顺畅,矛盾时有发生,对社会安定、社会治理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若想畅通社会基层治理网络,必须从三个基本单元入手,打通梗阻。本文以江溪法庭物业纠纷案件为依托,定位新时代下三者在市域社会基层治理中的角色,以期为基层治理模式的完善提供意见和参考。
题目:《超龄就业人员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课题组成员:邵明、程加干、邱吉珥、王成英、田鑫宇
摘要: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劳动力总量不足将严重制约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和鼓励老年人就业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途径。但司法实践中,超龄就业人员普遍面临着维权难的困境,究其原因系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是标准劳动关系,对超龄就业人员的法律地位、超龄就业人员法律关系以及超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护范畴未予明确规定。为进一步保护超龄就业人员的合法权利,更为有效平衡劳资关系,必须肯定超龄就业人员的主体资格、明确超龄就业人员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完善超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
题目:《冲突与顺位---以不动产抵押与租金质押并存为视角》
课题组成员:王正和、王秦飞、孙东飞、方庆富、吴诗佳、汤光辉、陈继灵
摘要:抵押权是价值权的本质决定了,抵押人在抵押权设立后仍可就抵押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出租并收取租金即属用益的典型形态,因此有法定孳息收取的权利冲突问题。依《民法典》第412条,对于抵押财产的变价权以及对法定孳息的收取权应始于抵押所附期间或所附条件成就时,而非“法院依法扣押后”。“通知”属于形式要件,不影响抵押权效力及于租金。当普通债权、抵押权、租金质权发生冲突时,结合租赁关系,确立“担保物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公示在先权利在前”的受偿规则。
题目:《行政非诉执行程序中的和解问题研究》
课题组成员:方庆富、焦志敏、汤光辉、徐号、陈继灵、范宇琛、丁剑雨
摘要:行政非诉执行和解应由司法机关审查行政决定合法性前提下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决定的执行进行协商。人民法院主导下的行政非诉执行和解有利于案结事了减少社会矛盾,应当审查和解过程及内容的合法性。并着重解决行政非诉执行和解中所面临的理论上的冲突和制度上的欠缺等问题,并由检察机关和社会对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