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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精英荟萃,促百家争鸣—破产前沿问题思考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01 11:24:12 打印 字号: | |

224日下午,新吴法院图书馆内气氛热烈,兔年的首场争鸣论坛“破产前沿问题思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论坛特别邀请无锡中院金融庭庭长沈君、锡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吕纯阳、员额法官林双以及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律协破产清算业务委员会分管会长王宏宇、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冯凯燕、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主任宋政平、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吴建锋等嘉宾到场交流分享,部分破产管理人代表及法院干警参加。

活动中,嘉宾们各抒己见,碰撞出智慧火花。

市中院金融庭庭长 沈君

无锡市法院破产经典案例及实务研究

介绍近年来无锡法院受理破产案的审理基本情况及审理问题,结合具体案件,对破产案件实际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说明。

无锡市锡山区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 林双

民法典体系下所有权保留规则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

基于我国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规定,介绍破产程序中的所有权保留规则,分析所有权保留合同是否为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出卖人取回权与破产取回权的辨析,以及买受人破产时的所有权保留规则适用等方面内容。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宁飞

关于个人破产

针对无锡中院印发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对管理人办理类个人破产案件的心得及做法进行分享。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建峰

以案评析预重整制度

介绍预重整相关规定、概念及程序定位、实务中的预重整主要模式及比较、预重整如何衔接庭内重整以及预重整辅助机构。

无锡金顺经济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易艳武

破产视角下对外投资的处理方式探究

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破产案件的广度和深度都在随着实践不断扩大和深入,其中就包括破产案件中债务人对外投资的处理这个问题。

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梁军亮

破产中的涉刑问题

涉刑问题是破产实务中的难题,在破产过程中,会遇到相关人员对虚假债权进行申报、财务凭证不移交、侵占破产财产等问题,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罪等罪名,需要管理人及时发现线索,司法机关有效联动进行解决。

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袁梓绮

破产涉税实务

介绍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在税务查询、通知税务申报、纳税申报(系统报送)、税务注销及纳税信用等级修复等环节遇到的各种实务问题的解决方法。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顾梦可

破产重整中资大于债时偿债资金的安排

破产申请受理后停止计付的利息虽不属于破产债权,仍属于破产企业应当偿付的债务。在清偿全部破产债权后,破产企业仍有剩余财产时,应优先清偿债权人停止计息的利息损失。

水本无华,相撞而生涟漪

石本无火,相击而生灵光

本次研讨持续近四个小时,观点鲜明,气氛热烈,参与嘉宾收获颇丰。让我们共同期待下次“华山论剑”,新吴法院争鸣论坛,邀您一起“头脑风暴”!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