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当下,通过网络或者异地购买宠物的方式越来越兴起。但如果通过这种方式购买的宠物有问题,应当由谁来担责,又应当如何处理呢?
案情简介:
王女士一直想要养一只漂亮的品种猫。2022年5月,她添加了一家猫舍的微信,经过一番交谈,王女士以25000元的价格向这家猫舍购买了一只十一色蓝金小母猫。

因为猫舍远在几百公里之外,在猫咪交付前,王女士特别嘱咐猫舍要对猫咪进行血常规和抗体检测。猫舍也按照王女士的要求进行了检测,在确认检测结果无异后,王女士终于收到了这只心心念念的漂亮猫咪。
但不久后,王女士就发现,猫咪经常打喷嚏,体温也较高。不放心的王女士马上安排对小猫进行血常规和抗体检测,同时还加做了一份抗原检测。

“拿到抗原检测结果,我人都傻了。”至今,王女士都对检测结果记忆犹新。原来,王女士自己加做的血常规检测和抗体检测虽然和猫舍做的结果一样,都没有大问题,但抗原检测结果却显示这只猫咪携带猫杯状病毒,虽然病原体载量较低,但依然属于病毒携带的范畴。
“这只猫我买来是打算做种猫的,现在它带病毒,生育就有问题,即使可以育崽,但生下的小猫也会带病毒,这个结果我不能接受。”王女士马上联系猫舍,一边质疑猫的健康情况,一边怀疑自己收到的猫和在微信视频选的猫不一致。气愤中的王女士要求退猫退款。双方协商不成,王女士向法院起诉。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王女士与猫舍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宠物猫是活体动物,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更加谨慎,对于买卖的各种细节在订立合同时就要尽量作出详尽的约定。
本案中,猫舍按照王女士的要求,对猫咪健康状况进行了两项检测,王女士对检测结果也表示认同,双方并没有约定进行病毒抗原检测,所以王女士以其自行加做的抗原检测结果认定猫舍存在违约行为,该项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另外,从双方微信聊天的记录看,王女士在合同订立之前并没有告知自己要将案涉宠物猫作为种猫进行繁育,所以王女士无权基于此理由解除合同。
同时,王女士同意采用第三方运输的方式交易,未到现场进行检测即下单交易,对于小猫的健康情况也仅通过微信发送的体检报告进行确认,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在案涉宠物猫交付后才发现问题进行检测的,也无法完全反映检测结果是由于猫舍行为造成。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购买宠物作为陪伴。宠物本身是一种活体,具备品种、颜色等多种个性化特征,不确定因素过多,在购物时更应审慎选择,最好不要图方便在没有见到实物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如果确有必要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也应该尽量确认细节,避免收到宠物后因活体与图片、视频不符引起纠纷;如有特殊要求应当提前做出明确约定并到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后及时交付。
法官提示,宠物交付后一旦发生纠纷,确定标的物成为一大难题,消费者应尽量通过图片、视频以及文字详尽描述宠物的具体特征,以防偷梁换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