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钟吾杯”专题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新吴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赵蔚与他人合作撰写的《王某某、刘某诉任某某、陈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股权转让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荣获全省“钟吾杯”专题案例分析三等奖。


案例摘要:
一方当事人逾期交付股权转让款并不赋予对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而应当以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主要判断依据,以阻止合同解除权滥用和稳定合同交易。同时,对于违反禁止反言原则的行为,在缺乏足够事实与理由下则一般不予支持。为避免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后可能产生的争执与诉累,法院可以一并判令双方具体履行义务的事项。
不断增强法院案例分析写作氛围,有利于贯彻落实最高院为促进企业发展而制定的司法措施,发挥司法案例在统一裁判标准、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未来,新吴法院将继续鼓励干警多学多思多动笔,努力打开案例分析写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