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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执行 | 拘留所里的来电……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05 13:35:08 打印 字号: | |

“法官,自打她进来以后,态度就一百八十度转变,再加上我们教育教育,现在,她说她愿意履行了。”

某日下午,正在工作的执行法官助理霍子琦,接到了来自拘留所管教的一通电话……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012月,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李某名下的房屋出售给王某。合同签订后,李某以房屋过户需要解除抵押为由,要求王某支付高额首付款。

待王某付完首付款后,李某却将这笔钱挪作他用,没有把钱用于解除抵押,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李某返还相应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但判决后,李某一直未主动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他对法院的执行通知“视而不见”,对自己名下所有银行卡、网络支付账户的查封也“毫不介意”,甚至对限制高消费手段“无所畏惧”。即使是在法院拍卖自己名下房产的过程中,也都全程未露一面。

但问题是,因为李某名下的房产上存有大额抵押,即使房产拍卖完成,在偿还完抵押债权后,剩余的拍卖款也不足以覆盖王某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每个房子背后都有一个家,房子是老百姓的大事。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消极态度”,负责执行本案的法官助理霍子琦将这起案件作为新吴法院“保民生  护民企”集中执行月重点执行案件,力争通过“重点关注”“持续加压”,为这起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找到突破口。

经过仔细摸排,及对李某可能的生活轨迹进行分析,5月中旬的某个晚上,霍子琦带领法警对李某住处进行“突袭”,成功将李某拘传。

在执行局内,李某仍然坚称对如何履行无任何方案,对收取首付款的去向“支支吾吾”,总之就是两个字——“没钱”。基于这种情况,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本以为要“头铁到底”,没想到仅过一日就迎来“转机”。在李某进拘留所一天后,霍子琦就接到了来自拘留所的电话,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霍子琦马上出发去拘留所会见李某,与拘留所管教一道对李某进行了再教育。“到了黄河、落了眼泪”的李某也终于拿出了可行的和解方案,在由其家人代为支付完第一笔款项后,申请人同意和解并申请为李某解除拘留措施。

在拘留所的门口,李某承诺会如约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某向霍子琦赠送了一面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以表示自己真诚的谢意。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