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官吗?请问您什么时候有空,我们想来送锦旗。”
电话那头传来的女声,来自于某地产公司法务。
半小时后,一面印有“办案助企 征途栉风沐雨 执法为民 永葆初心本色”的鲜红锦旗出现在新吴法院的立案大厅。接受锦旗的正是民事审判庭的方华法官。

方法官显得有些害羞,戏谑地称:“一下把我整不会了,我也没做什么啊。”“如果不是您细心,我们这套房子就保不到了,案子也自然不好解决。这还没做什么吗,这做得可多啦。”房企法务情真意切地说。
2020年,安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安某支付了首期购房款83万余元后,余款125万元均通过银行贷款形式进行支付。后来,安某因未按约还款,被贷款银行起诉。在判决安某承担还款责任的同时,法院判决该地产公司承担安某还本付息及支付律师费的连带清偿责任。
地产公司垫付后,想要向安某追偿,就起诉到了新吴法院,要求解除双方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主张安某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当时安某购买的房屋已经完成网签备案,为了防止房产流失保证自身合法利益,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保全这套房屋。

此时,问题来了:
地产公司提供的保全线索上只是粗略地罗列了楼盘和门牌号码。法院查询后,得到的反馈是这套房屋已经出售,无法保全。办案经验丰富的方法官马上意识到这其中可能存在问题,她没有简单地告诉地产公司查询结果,而是仔细核对了案涉房屋的流转情况和交易日期。
方法官发现,查询反馈的这套已售房屋和案涉房屋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于是,她立即将网签备案合同上的房屋地址和地产公司提供的地址进行了比对,发现地产公司提供的地址上少了“一区”两个字。

两字之差,却使保全标的指向出现了重大偏差。细心的方法官又就网签备案上的房屋地址与本院负责保全的部门进行确认,发现果然再加上“一区”两字后,房屋就显示在安某名下。没有丝毫犹豫,方法官果断要求保全该套房屋,并及时将查封结果反馈给地产公司。
开庭时,心有余悸的地产公司代理人表示,这个案件真的太险了,就在本案完成查封后不久,安某的其他债权人也查封了这套房子。如今,作为首封一方,地产公司掌握了谈判的主导权,他们与安某的其他债权人达成协议——解封房产,退还安某首付款,房屋回收后再另售。
“如果因为我们保全材料的误差,导致这套房屋没保全到,后面的事情根本没法谈。差点造成重大损失,现在想想都害怕。”地产公司代理人心有余悸地说道。
当事人想想都害怕的事情,对于法院人来说却是最稀松普通的“日常小事”。但“事小不糊弄”“遇事要细心”却是法院人刻在骨子里的职业习惯。只有将细节都处理到位,才能将案件办得扎实。平凡工作中,用心用脑细致办案。愿每一个法院人都能在日复一日结案周期里做出无悔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