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为打击毒品犯罪,提高公民拒毒禁毒意识,新吴法院通过公开宣判、公益普法等多种方式,加深公众对“真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认识。
6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新吴法院大法庭内,一起毒品犯罪刑事案件正在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及8000元。


2022年12月30日,华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胡某某求购毒品,胡某某收取华某毒资26000元。在购得毒品后,1月1日晚,胡某某和刘某某在某酒店内将甲基苯丙胺9克出售给华某。2月1日下午,刘某某向胡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0.2克、麻古3颗。当晚,胡某某在某KTV内向孔某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0.2克、麻古3颗。
次日,胡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部分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刘某某退缴在案的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为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6月26日,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新吴区法院联合新吴区禁毒办、新吴区检察院、无锡公安局新吴分局在宝龙城市广场展开联合禁毒宣传行动。


智能识毒——让“小智”告诉你什么是毒品
现场,群众可以通过智能宣传板,向“小智”询问有关“毒品”的问题,“小智”都会答疑解惑。科技感满满的小智,瞬间吸引了大量群众围观,并纷纷积极上前尝试。


实物识毒——仿真毒品让你“开开眼”
为提高大家识别、防范毒品的能力,活动还准备了形态逼真的仿真毒品供参观。从传统冰毒、大麻到新型毒品“奶茶粉”“开心水”,各种品目的仿真毒品应有尽有,让在场群众直呼“长见识了”。

知识宣讲——多形式普及禁毒知识
活动现场,还采用分发毒品知识宣传册及周边产品,举办知识有奖抢答、观看禁毒电影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禁毒知识。现场群众踊跃参与,并在“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的签字板上留下自己的名字。

毒品之害猛如虎。毒品犯罪侵害人的身体健康,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是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罚最高可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毒品是魔鬼,一旦被毒品掌控,就难逃魔抓。在此劝解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莫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