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吴法院接收了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本以来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因房贷逾期未付而导致的案件,但法官审理后却发现,这起案件却另有隐情……

案情简介
审理中,法官发现,这起案件的被告即借款人曹某早于2013年就去世了。但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每个月的房屋贷款却都能如期打到还款账户上。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却没有按期还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我是曹某的妻子王某,这套房子可不可以不要拍卖,这是我和儿子的唯一住房。”看到银行提交的起诉书上的“拍卖、变卖”二字,王某情绪十分激动,在法庭上向法官求助。
“你先不要激动,慢慢说。现在案件还在审理阶段,如果经查明案涉借款属实,你对金额无异议,且如果你方能够还款,房子是不会被拍卖的。”承办法官严海涛耐心解释着。
“这个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当时是我婆婆付了首付,登记在我老公名下。十年前我老公因疾病死亡,那时我还大着肚子,他留下我们孤儿寡母就这样走了…”说及此,王某已潸然泪下。
“你对借款事实和案涉金额有异议吗?现在有没有能力偿还借款?”严法官又问。
“我没有异议,我今天来就是想要调解,希望银行让我继续按照借款合同的还款方案还款。”
听了王某的陈述,银行一方无奈地表示,因为此前的逾期行为,这笔借款已经进入不良资产程序,是不可逆转的。王某还想按照此前的借款合同进行还款的主张不现实。
王某对此十分懊悔,至于为何没有按约还款,她解释:“我以前都是打一些钱够还几个月房贷的,但是去年12月我正好感染新冠,还款的事情我就给忘了。我现在还是想好好把贷款续上,毕竟这是孩子爸爸最后留给我们的东西了。”说着,王某的眼泪又止不住落了下来……
案件审理
经法庭调查,法官认为,案涉事实与双方陈述一致,被告方也愿意还款,同时曹某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对儿子遗产的继承,房子留给儿媳和孙子,王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曹某父母中年丧子,王某青年丧夫,小曹更是未见过父亲一面,被告一家的经历令人同情。
为此,严法官在庭外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在不违背银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延长还款期限、及时调整诉请金额、及时解除被告保全措施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
“房子保住了,我们母子不会流落街头了,谢谢严法官!”王某显得十分激动。
法官说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案中曹某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曹某的遗产,所以对曹某所欠的银行债务无需负清偿责任,而曹某的妻儿作为遗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上述债务。曹某的妻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自己和孩子就房贷还款问题与银行进行商议。
一套房子背后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一件案件背后折射着伦理人情。对于房子的事情,我们一定要谨慎对待。法官提示,在涉及房贷问题时,如果出现还贷人变更、预留通讯地址变化等特殊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沟通协商,以此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降低自身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