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新吴区的胡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自家的卫生间反复渗水,经过多次维修后,问题仍不能解决。为此,她来到新吴法院,希望法院能帮助她解决纠纷……

修不好的卫生间,谁的责任?
胡女士家住新吴区某小区。两年前,胡女士委托华师傅对自家的卫生间进行了装修。没成想,两年后,卫生间开始渗水、墙皮脱落,这让她的生活变得一团糟。无奈之下,胡女士向新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师傅赔偿材料费和人工损失。

(经数次维修后的卫生间)
胡女士表示,因为渗水和墙面起皮,自己多次通知华师傅进行修复,但都没有修好。据她观察,华师傅的修复方式就是在地砖上打孔灌注胶水,但这样的做法治标不治本;而且华师傅从不清理维修后的胶水残留,搞得地面“斑斑驳驳”,甚至在维修过程中还烧坏了浴霸,让本就糟心的卫生间“雪上加霜”。
但华师傅却是一肚子委屈,他认为责任不全在自己。他认为胡女士反映渗水问题后,自己已经修了好几次,而且卫生间打完胶水后已经不渗水了。因为胡女士住在一楼,地面容易回潮,加上维修时天气不好,所以维修效果才不尽人意。
鉴于双方对于卫生间渗水原因及后续修复方案各执一词,法官助理张新武原本建议双方考虑通过鉴定方式来明确责任。但考虑到这可能需要好几万的鉴定费用,胡女士和华师傅都不愿意预交,张新武有些犯难——难道不鉴定,就不能解决问题了吗?
不愿做鉴定的案件,怎样解纷?
为充分了解情况,张新武决定约胡女士、华师傅一起到现场进行勘察。

勘察中了解到,华师傅为胡女士家装修了两个卫生间,装修全包总共花费大约15000元。张新武发现,经过长期渗水和多次维修后,本应光洁的卫生间地面残留了大量发黑的胶水痕迹,原先雪白的卫生间隔墙上也遍布发黄的水渍,中间夹杂着脱落的墙皮和裸露的青灰色的水泥。


看完现场,张新武先是稳定住两人的情绪,又再次细致询问了双方的想法。
原来,胡女士的真实诉求不在于赔偿人工费和装修材料损失,而在于让华师傅将卫生间重新修复,做到整洁美观,正常使用。华师傅坦言,卫生间装修时已做过防水,现在渗水的原因肯定不在于此,而且胡女士原本支付的装修费用就不高,现在反反复复的维修已经让自己“亏了本”,如果还要继续鉴定和修复,自己实在是吃不消。
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想法就能“对症施治”。面对胡女士,张新武从诉讼时间成本、败诉风险等角度为其分析了鉴定成本、诉讼时间和诉讼完结后可能面临的执行困难。面对华师傅,张新武则从避免损失扩大的角度为华师傅比较了直接翻新和鉴定后再修复的成本差额,建议他理性决策,及早止损。
经过一上午的紧张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修复方案——由华师傅负责修复,质保半年,双方还对如果超期未修复或修复后质保期内复发渗水的赔偿问题进行了约定。最终,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这起本应进行鉴定的“麻烦”案件得以妥善化解,高效、低成本的解纷方式也得到了胡女士和华师傅的肯定。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家庭装饰装修中因渗水问题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此类纠纷的化解难点在于渗水原因的查明和修复方案的确定。因为法官和当事人的非专业性,相关渗水原因查明和修复方案确定往往需要专业鉴定机构通过破拆、机器探伤、市场调查、成本核算等方式检验检查后才能确定。
这就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当事人等待相关鉴定结论的耗时较长,等待期间存在损失继续扩大的风险且影响个人生活,另一方面高额的鉴定费用经常超过渗水本身引发的直接损失,甚至原始的装修投入,存在加深矛盾的风险。因此,漫长的鉴定流程、高额的鉴定费用往往成为相关纠纷当事人主张损失赔偿的阻碍。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对于鉴定方式的使用一定要慎之又慎。
在处理纠纷时,破开诉求表面迷雾,抓住当事人实际心理需求,充分利用各类调解手段,更容易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和诉讼效率的提升。本案最终通过“不鉴定”的方式解决,也是考虑到本案的原始装修为全包装修,成本较小,远远低于鉴定所需费用,而法官通过勘验现场、谈话、协商的方式找到矛盾争议点,最终促使本案圆满解决。
对当事人而言,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仅体现为用证据来定纷止争,还包含实现公平正义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因此,综合运用各类调解方法,让当事人以较小的诉讼成本获得更大的诉讼权利保障,正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