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吴法院调研论文及法律文书协作佳绩频传。在江苏高院发布的《关于“法治与德治相融合”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的通报》中,新吴法院干警戴雷撰写的原告张某某、杨某诉被告冯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被选评为“法治与德治相融合”优秀裁判文书;干警赵蔚撰写的《反熵增理论视角下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完善探析》一文获评全省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二等奖;干警周媛、曹欣撰写的《双向契约:构建科技型企业人才的竞业限制合法边界—基于661份裁判文书的考察与分析》获评全省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优秀奖。








《原告张某某、杨某诉被告冯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戴 雷
案情简介
杨某和丈夫小张婚后购买案涉房屋。双方生育女儿张某某后,小张一家及小张母亲冯某某共同居住在房屋内。后小张去世,小张的其他继承人均放弃对房屋中小张份额的继承,同意无偿赠与张某某,现房屋登记在杨某及张某某名下。2021年5月,杨某意欲出售房屋置换学区房,但张某某、冯某均不同意。杨某以张某某法定代理人及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冯某某搬离案涉房屋。
裁判要旨
本案争议既涉及权利保障问题,也涉及孝悌伦理道德与家庭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杨某、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主要考量有二:一是如何保障涉老居住权利,二是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义实施的违背未成年人意志的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
冯某某基于小张的赡养行为与其一家共同生活十余年,虽然案涉房屋未登记在冯某某名下,但已经形成各家庭成员均有权居住该房屋的家庭默契,冯某某对该房屋所享有的系由家庭成员亲密关系所赋予的事实上的居住权利。其居住权虽然缺乏法定设立要件,但应充分考量养老居住权与家庭成员居住权的特殊性,保障冯某某的居住权,限制房屋所有权人行使权利。张某某已年满8周岁,对是否要求冯某某搬离房屋以及与冯某某的亲情关系,已可以独立作出判断,且其不同意冯某某搬离的意见符合通常社会智识。杨某作为张某某监护人,未能充分倾听张某某意见,事实上损害了张某某的情感利益,属于不当履行监护职责且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应属无效。
《反熵增理论视角下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完善探析》

赵 蔚
论文提要
完善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即在实践中达到试点指标体系顶层设计的初衷,并长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其中的关键是发挥底层逻辑的作用。反熵增理论是现代管理的核心底层逻辑,是组织系统有序发展、持续成长的基本规律。反熵增理论是有效避免指标体系实践出现偏差的认识论基础。本文通过系统考察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指标体系由简到繁再入精的演进过程,探究变化折射出目标、功能、体系、路径、问题等方面的理念更迭,从宏观检视外部环境、微观厘清内部结构、高维拓宽视野格局来剖析反熵增理论导入指标体系的因由,类化构建开放系统、降低内部损耗、提升考量维度的体系模型,以期找到一条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完善路径。
《双向契约:构建科技型企业人才的竞业限制合法边界—基于661份裁判文书的考察与分析》

周 媛

曹 欣
论文提要
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背景下,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竞业限制协议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随之产生的矛盾纠纷激增。以661份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表明科技创新人才面临竞业限制时,存在劳动主体“宽泛化”、协议内容“格式化”、行业范围“扩张化”、竞业行为“盖然化”、违约责任“失衡化”等边界泛化的司法现状。由此,以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博弈”为视角,剖析制度应用泛化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制度设计精细化、企业管理合规化、“四步法”审理模式统一化的具体措施,全方面构建竞业限制运用的合法边界,以期发挥制度应有之用,平衡劳资利益冲突,维护市场良性竞争,为人才强国战略提供“人才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