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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青年荟 | 青年说:怀“如我在诉”之心解涉老诉讼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12 16:30:35 打印 字号: | |

激扬青春,挺膺前行。每位青年都是逐梦路上的实践者,他们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每位青年又都是各自岗位上的守护人,他们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青年如何说,青年应当做——16号青年荟推出“青年说”栏目,让我们一起讲述青年故事,闪耀思想的智慧。

今天,让我们和新吴法院硕放法庭法官助理张新武一起探讨“解决涉老诉讼的方法途径”。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97亿,占总人口21.1%,标志着我国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成为基本国情。党的二十大报告高瞻远瞩,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应对老龄化挑战。在此背景下,《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实施、修改和颁布,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了制度支持。

但高度概括的法律条文并不能直接指导具体案例,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带来的涉老诉讼却每年都在加速增长,如何妥善处理涉老诉讼成为摆在法院干警面前的现实难题。

相较其他诉讼,涉老诉讼有着自身特点。首先当事人身体衰老、反应迟钝、行动不便,参与诉讼困难,沟通起来费时费力。二是因教育、年龄、生活环境因素影响,当事人对法律理解困难、诉讼流程不清、语言表达不畅,容易情绪化不利于矛盾解决。三是涉老诉讼类型化明显,多集中在子女赡养、居住保障、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方面,此类诉讼具有矛盾时间久,牵涉人员多,纠纷成因杂等特点,处理不当不仅影响老年生活,还易引发关联诉讼。 

涉老诉讼的自身特点,要求法院干警的我们,在诉讼服务中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秉持“如我在诉”之心,“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家事”,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在情理法框架内寻求最优解。既要就案办案,精准剖析诉求、准确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延伸审理职能,置身社会治理,聚焦矛盾症结,运用法律思维“扎篱笆、堵漏洞”“抓前端、治未病”,在诉源治理中释放法治效能。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做好做实做细诉讼引导,避免机械化,程序化办案,牢牢把握“公正”根本要求,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推动情、理、法的融合,让矛盾得到实质性解决。 

一是抓准核心,抽丝剥茧、击中矛盾要害。涉老诉讼当事人表达能力有限,法律素养不足,难以准确表达意思,因此要及时确认当事人真实想法,围绕起诉目的,依果寻因针对性突破隔阂。二是调查尽心,穷尽手段、细究蛛丝马迹。证据意识不足、诉讼能力偏弱等问题普遍阻碍着涉老诉讼当事人维护权益,因此要避免坐堂办案,纸面办案,运用“马锡五”审判经验,主动到现场调查,深入群众挖掘线索,不放过蛛丝马迹,从细节中寻找突破。三是审理细心,畅通表达、查清来龙去脉。我们要注意当事人认知水平,不怕重复啰嗦,耐心释法说理,细心总结意见,让当事人在诉讼中感受司法的温暖和关怀,让案件在审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四是调解用心,情理兼容、化解矛盾坚冰。涉老诉讼不仅关乎当事人利益本身,还涉及家庭和睦、亲朋友爱。因此不仅要适用法律条文,还要善用村规民约引导诉讼,多做调解,少做判决,用情感人、用理服人,用法育人,以“案结事了人和”的价值导向,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的期盼需求。

 可以预见,伴随银发经济崛起,因社会养老、适老需求产生的新矛盾、新纠纷将陆续浮出水面,推进诉讼服务现代化应对老龄化挑战迫在眉睫,故唯有在司法工作中坚持“如我在诉”之心方能解涉老诉讼之困,践行为民宗旨,保护群众权益,弘扬和发展“尊老、敬老、爱老”传统文化。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