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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飞线充电绊伤人,赔偿责任谁来担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11 10:37:12 打印 字号: | |

人在路上走,祸从脚下生。平日里,大家在路上行走时,会不会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又是否出现过被障碍物绊倒的情况?近日,在某小区外的沿街店铺外,有这样一起因私拉电线充电致使行人绊倒,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简要案情

在新吴区某小区门口沿街店铺内,韩某和丈夫经营着一家美容美发店,美发店隔壁是某房产中介店面。

某日晚上8点左右,韩某抱着孩子经过房产中介店门口的通道,前往自家经营的美容美发店时,突然脚下一吃痛,低头一看,原来是自己的大脚趾被电线打结处绊到。

韩某虽然觉得很隐隐作痛,但也没有看出有什么大的伤势,认为过一两天就会好,就和房产中介店员说了一声,当场没有要求赔偿或带她去就医。

到了第二天,韩某的大脚趾越来越痛,实在难以忍受,就又找到房产中介。房产中介提出韩某只是绊了一个踉跄,没受太大的伤。两方争执不下,韩某选择了报警。

警察了解情况之后,劝说要先就医并且确定伤情才能指导后续处理,随后,房产中介员工陪同韩某到医院诊疗。经过医院检查,发现韩某为左足大脚趾撕脱性骨折。

韩某为治疗花费了医药费500余元,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韩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产中介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房产中介门前是公共通道,房产中介不应放置任何物品妨碍他人通行,其从店内私拉电线经过公共通道为电动车充电,造成韩某受伤,作为危险源的制造方,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韩某作为成年人,对自身也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未注意观察通行条件,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房产中介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韩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房产中介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韩某15000余元,由韩某自行负担20%的责任。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因飞线充电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有的引发火灾致人死亡,有的绊倒他人致人残疾,还有的引发火灾造成巨额财产损失。违规进行飞线充电的责任人无一不是承担了巨额赔偿责任,有的甚至受到刑事处罚。

飞线充电风险高,发生事故不得了,相关部门需重视,共同努力排隐患。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