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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法院“校园磕断牙”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08 16:06:40 打印 字号: | |

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吴法院审结的“校园磕断牙”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案件回顾

学生在校受伤 责任如何分担

一天傍晚放学,六年级的小徐跟随老师同学下楼时不小心摔倒,跌至楼梯间的平台转角处,牙齿磕到了墙面。带队老师发现小徐摔倒后,立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经医院诊断,小徐一颗牙齿折断、唇挫伤擦伤。

小徐父亲认为,放学过程中,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而学校提出,已在课前课后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多次强调“上下楼梯,按序行走”等内容,楼梯等学校设施场所也不存在导致小徐受伤的缺陷。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也并非学校过错行为导致。学校提供的《专题教育记载表》上载明,学校每周都会开展安全卫生教育;事发地点的楼梯,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清晰,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在小徐受伤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就医、配合调查事发经过,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因此学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小学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未成年人损害较易发生的地方,但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侵权责任,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一定负有责任。本案明确通过审查校方教育和管理职责来厘清校园安全事故中学校的权责,把“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的理念落在实处,理性守护校园安全,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相统一。

案件被人民法院案例库刊录,入选江苏法院2024年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无锡法院2024年十大典型案例,被《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江苏法治报》等多权威媒体报道,被“最高人民法院”“江苏高院”等微信公众号推送,全国人大代表孙华芹为该案点赞。

未来,新吴法院将坚持把社会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发挥案例示范引领功能,讲好“小案件”中的“大道理”。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