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白皮书,其中专门提及“江苏无锡新吴区法院审理‘盗链’视听作品刑事案件,涉及8万余部影视作品、非法所得近4亿元,判决主犯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有力维护影视产业经营秩序”,充分肯定了新吴法院在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发展、维护影视产业经营秩序方面所做的工作。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白皮书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白皮书第十页、第十一页内容节选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起至2023年1月期间,张某陆续雇佣孙某等多名涉案人员,共同开展影视作品聚合APP运营业务。张某、孙某等人运营“影视大全纯净版”“今日影视”等多款APP。张某、孙某等人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下载上传至租用的云服务器和“盗链”方式获取大型影视平台播放链接的方式,直接在上述APP上向公众提供相关视听作品。传播视听作品8万余部,单月点击量达4800万余次,期间获取广告推广费用共计3.92亿余元。新吴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孙某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孙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本案系我国目前侵权盗版规模最大、非法获利金额最大的一起涉“盗链”刑事案件,是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督办的案件。本案中,新吴法院对“服务器标准”进行反思,最终综合“用户实际感知”及“实质呈现内容”标准,认定“盗链”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对其违法性、危害性进行有力惩罚。本案严厉惩治“盗链”行为,有力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维护了影视产业的经营秩序和健康发展。本案被人民网、央视新闻等权威媒体专题报道,并至微博热搜榜前列。

△人民网报道

△央视新闻报道

△微博数据
近年来,新吴法院始终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促进发展的理念,打造“新知慧盾”司法服务品牌,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促进科技进步、品牌创新和文化繁荣,以公正高效司法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营造激励创新、竞争有序的良好营商环境,有力助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新吴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主动回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关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