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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新知慧盾 | 朋友圈“盗图”招生? 法院:赔,换LOGO也侵权!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5-07-02 16:26:55 打印 字号: | |

自己雇人花心思设计的成套宣传海报,突然出现在前员工公司的朋友圈广告中,只是抹掉了原图LOGO,换上他自己公司的,这种“移花接木”的手段是为何?近日,江苏一家知名武术培训机构就遇到了这种“窝火”事,该机构认为离职员工公司行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向法院起诉。

案情简介

新京武公司打造的“新精武”青少年武术品牌,历经十余年发展,已在全国45城落地100家连锁店。其根据青少年武术培训内容创作了宣传海报,并用作招生。

然而,新京武公司前员工王某离职后自立门户,成立了圣某公司。某日,新京武公司震惊地发现,圣某公司员工在其朋友圈频繁使用自己享有的“换标不换图”的宣传海报。比如在“学武术学散打就来某某功夫”“好习惯都是训练出来的”等广告语下,赫然配着新京武公司原创设计的12张海报。

“这是我们自己设计的,他们没有经过允许就将这些图片用作招生海报了!”面对离职员工的做法,新京武公司十分气愤,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法院经比对发现,新京武公司的案涉作品不存在通用表达,这些海报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圣某公司所用12张海报的主体形象、构图布局均与新京武公司案涉作品完全一致。仅有的改动是——抹去海报上的“新精武”标识,替换为“某某”标识。

因此,法院认定,圣某公司所用的12张海报与新京武公司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进一步指出,销售员的朋友圈并非“私人领地”,该员工通过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推广课程使用上述作品,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法官提醒

跳槽可以,“顺手牵图”不行!员工流动是常态,但带走前公司的创意资产就是红线。法官特别强调:前员工离职,把老东家辛苦做的图、写的文案、攒的客户信息等等,也来个“顺手牵羊”,这就大错特错,即使修修改改后继续使用,仍可能构成侵权。

如今,知识时代的竞争本质是创新力的竞争。企业需对宣传素材、设计方案等知识产品及时确权,员工跳槽时更要守住法律底线。这正是:可以带走功夫,不能带走设计。可以自己创业,不能剽窃创新。

尊重原创,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