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决定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5年资产清查项目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概况
2.l.1项目预算:10万元
2.1.2招标范围: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5年资产清查项目
2.2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9月30日前出具清查报告。
3、投标申请人于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7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30时至16:00时,报名经办人携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标明联系电话,邮箱,否则报名无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加盖公章至江苏正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御园北区763-4) 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具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招标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江苏正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御园北区763-4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0-88772616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