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阅见好书 | 《乡土中国》:乡土底色不褪色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5-08-26 10:03:25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书卷常开,步履不息”。为持续营造“勤于读书、乐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书香氛围,新吴法院开设“阅见好书”栏目,定期发布大家推荐分享的好书。本期推荐是由新吴法院青年干警韩彧带来的书籍《乡土中国》。

阅读推广人

韩彧,新吴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从事执行辅助工作。

《乡土中国》:乡土底色不褪色

费孝通先生将中国乡土社会定义为“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熟人社会,其根基深植于土地,形成“安土重迁”的文化基因。本书中提出的“差序格局”概念,形象地揭示了中国社会以个人为中心、由亲疏关系层层外推的人际网络。“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这种格局与西方“团体格局”的刚性边界形成鲜明对比,既解释了传统社会中“攀关系、讲交情”的社交逻辑,也折射出道德体系中的“私”性特征。

基于此,费孝通先生在乡土社会的治理模式上,提出了“礼治秩序”“无讼”的概念。“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所以说,乡土社会并不是“无法无天”,而是通过代代相传的礼俗规范实现自治。例如,在纠纷调解中,长老权威往往通过“评理”而非“审判”化解矛盾,追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合境界。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想当然地排斥“诉讼”。

《乡土社会》作为经典社会学著作的根本在于,费孝通先生不仅对中国社会现状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思考,还提出了兴利除弊的改革思路。“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是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单纯依靠刚性法律未必能化解深层矛盾,在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也要注重道德的教化作用

重读《乡土中国》,我们既看到城镇化进程中乡土伦理的嬗变,也愈发意识到:那些深植于血脉的“土气”,始终是中国社会的精神底色。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社会变迁加速,这本社会学的经典著作可以能引导我们深入理解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的乡土底色,为推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矛盾、化解诉讼争端提供新的思路。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