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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学校,守护校园安全“法界线”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5-08-27 10:05:0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筑牢校园安全法治基石,8月26日,新吴法院旺庄法庭的干警们走进某中学进行巡回审判,为全校师生上好“开学法治安全课”,此次活动也是“校园安全示范站”成立以来的一次重要实践。

看庭审,辩责任承担

当日下午,由法官钱歆雯、少年家事陪审员专库的人民陪审员黄单枫、周立玉组成合议庭来到无锡市新吴区某中学,对小肖与小李、小黄、某中学健康权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小肖、小李、小黄原是初三同班同学,平日关系较好,常在一起玩。某日晚自习课间,小肖背着手被小李拉到茶水间玩闹。嬉闹过程中,小李将小肖压蹲下,坐在小肖背上。随后小黄进入茶水间分开两人,小肖起身后推小李,小李又抓住小肖手不放,这时小黄冲向两人,导致小肖、小李手臂撞墙,小肖左手骨折。

小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李、小黄、某中学赔偿医疗、护理、营养等损失。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小肖自身对损害结果没有过错,学校已通过班会课、公告栏张贴学生守则等方式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职责,也没有过错。小肖受伤与小李抓住小肖的手不放、小黄冲向两人的行为有关,小李、小黄负有同等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法院当庭判决小李、小黄对小肖受伤各承担50%责任。

TIPS: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是判断校园安全纠纷中学校是否担责主要法律依据。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一般按照过错推定方式推定学校有过错,再由学校来证明已尽到管理责任。当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则按照过错原则处理,不再推定学校有过错,而是由受伤一方举证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

听评议,抒内心感受

现场,区人大代表曹明、区政协委员杨诺、区教育局代表、学校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30余人旁听,该中学其余600多名师生在各自教室通过校园闭路电视观看。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发表观点。

区人大代表曹明:“校园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校园安全需要学校、家长、学生三方共同努力,但前提要依法明确各方责任边界,巡回审判活动为全校师生做了生动的解释说明。”

区政协委员杨诺:“巡回审判是司法为民工作的生动实践,校园安全法治教育工作需要用这样的创新形式来顺应发展需要。”

区教育局代表:“本次法治教育活动形式新颖,内容生动活泼,令人记忆深刻,期待区法院为校园安全工作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法官助理张新武:“小肖等人还是未成年人,法庭受理案件后除了查明事实,还对当事人做心理疏导、帮他们解开内心疙瘩,放下精神包袱,轻装前行,这也是处理涉少纠纷的重点。”

讲道理,析风险防范

庭审后,钱歆雯围绕“校园安全”主题做了题为“法护成长”校园安全课堂》演讲,向大家介绍了“法护成长”校园安全示范站平台的成立宗旨、目标任务,活动情况,结合巡回审判案例普及校园安全法律知识,号召学校、家长、学生共同打造校园安全“铁三角”。

“家长是孩子安全的‘终身导师’,将孩子送到学校、教育机构不意味着就免除家长的责任,家长言传身教比任何学校教育都管用。”

钱歆雯希望学生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观念,遵守校规校纪,避免在有限空间做追逐、打闹等危险行为,学校也要负担起常态化安全教育、应急处置等教育管理职责。

听法官这样说

对家长来说,要在平常加强对孩子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知识要渗透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的教育比任何说教都管用。

对学生来说,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遵守校规校纪,不在空间有限的场所追逐、打闹;不与同学发生暴力冲突,如遇欺凌或看到欺凌事件,不要沉默,勇敢向老师、家长反映。

对于学校、教育机构来说,要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如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定期维护设施和排查隐患;要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更要及时应急处置,在事故发生后采取适当救助措施、通知学生监护人等措施。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