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庭作为源头解纷的前哨岗,具有“对案熟、对人熟、对基础综合治理体系熟”的巨大优势,为有效破解“执行难”中的查人难、找物难等问题,新吴法院开展“执行局+法庭”联合执行活动。9月18日,执行局联合江溪法庭在江溪街道、梅村街道辖区开展首次联合执行行动。行动共派出执行局、法庭干警共计30余人次,警车8辆次,涉及近20件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检察官、代表委员同步监督、见证。


信息感知:联合行动实施的“先导者”
“找不到人”长期以来都是执行工作最大的“拦路虎”,人找不到,众多的强力执行措施成了“隔空放炮”。
“大家聚焦小标的、涉民生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出表格后,交法庭的同志进一步帮忙排查。”在活动开始前,局领导对执行信息摸排工作展开部署。
接到排查案件表后,法庭干警迅速对接辖区综治中心,利用社区登记信息、网格员外围摸排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实际住所、有无同居人员、新的财产线索等进行反馈。
“该人员不在户籍地居住,实际居住在……”
“其父母在家,但本人长期不在家。”
“该人员一般在晚上九点后才回家。”
……
一条条准确的信息接踵而至,从“神经末梢”向执行条线汇集,为执行行动提供了最牢靠的基础,为个案具体执行方案的制定提供了决策力。
审执合力:释法督促与执行强制碰撞
现场一:“走这个弯路,不如爽气点”
王某向某龙虾店供应熟食凉菜,积压了部分货款。该龙虾店因经营不善后,经营者一直未能支付。在法院判决后,该经营者不但不主动履行,甚至将原龙虾店改头换面,换了个名字继续经营。
在执行法官到现场后,该经营者仍以经营主体变更等理由拒不履行,对执行法官出示经营执照上的经营主体、现场收银账户勘察记录等证明材料试图抗辩。
“你更换门头继续经营的行为是掩耳盗铃,哪怕再打个官司,最后这个钱还是得付,走这个弯路,不如爽气点。”参加行动的江溪法庭程加干法官现场做起了被执行人工作。
最终该经营者用隐蔽夹在笔记本中的部分现金和现场微信转账履行了全部欠款。


现场二:“我不是”和“你就是”
陈某是一起借贷的借款人,借款到期后一直未予归还,后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经判决后,陈某仍没有履行。
该案标的虽然不大,但出借人目前经济确实遭遇困难,所以该案也被列入本次执行行动。当执行小组来敲开住户家门时,一名中年男人开了门。法官当即询问其身份,是否是陈某。
“我不是陈某。”该男子当即否认其是被执行人,神色自然。“不,你就是!我有印象,在法庭开庭的时候见过。”参加行动的江溪法庭书记员一眼识破。
“你刚才的行为执行记录仪已经记录,现在再次核对你的身份。”在执行法官再次核对时,陈某无奈承认“就是我”。法官立即依法将其拘传到法庭,同时因其未申报财产、虚假陈述对抗执行等行为,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现场三:“这钱应该还”
“他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我也看到了。既然是他母亲愿意帮他先还1万,剩下的我同意分期给付。”申请人蔡某与黄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这是一起委托合同引发的纠纷,蔡某委托黄某办理相关事项,但黄某事实上并不具备办理该事项的能力,后来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返还委托费用。
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经通知未到法院。经过前期社区调查,显示其与母亲共同居住在某小区。当执行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黄某已经重度糖尿病,确实没有收入能力。
“法律上,没有子债母偿的说法。但申请人这个钱确实是实打实付给你儿子的,不是赌债,也不是高利贷。无论法律还是道理上,这个钱该还。”上门的法官向满脸疑惑的黄母现场做起了工作。
了解来龙去脉后,黄母主动替其向申请人履行1万元,并就剩余部分签订分期协议,同时承诺督促黄某继续履行。

新吴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工作优势,融合审理部门执行督促功能,强化审执一体推进,同时以强制执行维护审理裁判权威,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把“枫桥经验”养分汲取到执行领域,将人民群众胜诉利益兑换成真金白银。